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布莱恩.S·罗珀《民主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解读》(2013)

第二章 压抑民主: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


引言
公元前509年至前27年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源渊和发展
罗马疆域扩张
罗马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机构和“等级冲突”
罗马共和国“混合体制”——民主体制还是寡头政治?
公元前27年至公元476年元首体制到罗马帝国衰落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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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公元前509年,大约在克里斯提尼在雅典推进改革、建立民主的同时,统治着罗马城的最后一位伊特鲁里人国王塔奎尼乌斯·苏柏布斯被废黜,一个共和国宣布诞生了(Ward,Heichelheim and Yeo,1999:51一53)。罗马共和国东征西讨,强势扩张领土,一直延续了近5个世纪。直到公元前31年,屋大维(奥古斯都)在阿克图海战中,大败马克·安东尼的军队,确保了自己的地位,当上了统治罗马及帝国的开国之君。自此以后,元首制或者说早期的帝国,是由一个个先后继位的皇帝统治,知道戴克里先于公元284一285年荣登皇位。戴克里先和君上坦丁力主进行一系列改革,同时扩大了军队、皇帝(或皇帝们,有时由两个或更多的人掌握皇权)的权力。从公元284年开始,到西罗马帝国因394年至493年屈服于外族入侵而最后衰败,这段新纪元被认为是罗马占主导地位时期,或称后期帝国。

  不可能在一个章节中对罗马共和国和帝国作出一个全面的历史概括。[1]所以,本章结构如下:先是追溯罗马文明地域扩张的范围和确定罗马社会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主要特点,然后描述共和国最重要的法律和制度特性;罗马共和国如何能被准确地描述为一个民主体制,那是下一节的中心议题。我坚持认为,尽管在共和国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上有民主的元素,但总的来看,它实际上是寡头统治,其中的民主只是形式而非实质。一等共和国崩溃,随着奥古斯都领导下的元首制建立,罗马政治中有限的民主元素便消失殆尽。罗马帝国衰落的原因将在最后一节讨论。结论则将突出罗马共和国对17世纪到18世纪民主革命中起过关键作用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影响,证明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在古代的历史先例,是源自罗马共和国而非雅典民主。


公元前509年至前27年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源渊和发展


  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传统上认为是从公元前509年至前31-27年,那时罗马共和国摇摇欲坠,奥古斯都权力大涨,终结了共和国,当上了罗马帝国的开国之君。奥古斯都,以前名叫屋大维,他是尤利乌斯·凯撒的外甥(一说甥孙,译者注),凯撒大帝已指定他为继承人。到前30年,屋大维已无可争议地掌控了罗马世界。到前27年,他被元老院封为“奥古斯都”(意为“神圣、庄严、伟大”,译者注),同时元首制也开始了。正如人们想象的,如此宽泛的历史跨度(大约480年),很难不是蜻蜓点水式地综述一下事件的表象。有些较为重要的事件,包括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等级冲突(大约公元前494一287年);连续不断的战争,尤其是罗马在第一次(前264一241年)和第二次(前218一201年)布匿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加上其他因素,共和国的疆域从原本一个城邦国家扩大到了整个意大利半岛、西西里、西班牙、科西嘉和迦太基(北非);提比略·格拉古(前133年)和盖约·格拉古(前123—122年)兄弟在共和国最后的动荡世纪初期尝试改革。共和国的危机不断,最后激化为尤利乌斯·凯撒的独裁统治。凯撒当政之所以至关重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他拥有作为军事战略家的高超技巧(加之罗马军事能力不断超强),促进了帝国大面积扩张;二是他登上权力顶峰,对共和国最后走向瓦解起了很坏的作用。


罗马疆域扩张


  罗马滨临台伯河,地处意大利半岛中部,地理位置很适合防御和扩张。虽说这个共和帝国的发展壮大从来没有一帆风顺,但整体来看,还是大面积扩张疆土。[2]罗马早期的几十年里,只是一个很小的城邦国家,面积约983平方千米,人口不到50万。到公元114年,它发展成为疆域辽阔的帝国,面积达到约650万平方千米,人口至少6,000万至7,000万(Bangle,2008:56一91;Le Glay, Voisin and Le Bohec,2001:101;Scheidel and Friesen,2009:61一91)。

  从公元前509年到前264年,罗马依赖强势扩张的资源、土地和军力征战不断,打败了一个又一个敌手,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了霸权。然后,它又跨出意大利半岛,发动了一系列战争,将国土面积更加实质性地扩大。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向迦太基发动了多次战争。到了264年,西地中海区域出现了两大强国:罗马是当时的陆上军事强国;迦太基则是海上一霸。迦太基是一个富庶的腓尼基人(拉丁语称“Punic”)城邦,充分利用地处一个狭小半岛的优势战略地位,可以轻松从北非进入突尼斯湾,从而掌控海上商业和贸易,进一步扩大其在西地中海周周遭的国土范围。通过吞并他国领土,迦太基拥有了肥沃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另外,“迦太基还控制了西地中海盆地最丰富的矿产资源。撒丁岛和西班牙出产铅、锌、铜、铁和银”(Ward et al.,1999:85)。尽管罗马以前避免和迦太基发生冲突,但到了公元前3世纪,这两个强大帝国都野心勃发,战争难以避免。公元前264一241年和前218一201年,罗马和迦太基之间发生了两次战争,战况异常惨烈。一是因为双方动用兵力巨大(每一方都征召陆军超过5万人,海军超过7万人),损失惨重;二是因为赌注太大。胜者自然会成为该地区说一不二的霸主,败者则有彻底毁灭的风险。果不其然,罗马胜而为王,迦太基则被并吞为罗马帝国中的一个省。公元前201年到公元114年,罗马继续征战不断,攻击对象是地中海周遭的岛屿和陆上王国(包括伊比利亚半岛、高卢和北非)以及西欧甚至英国的一些岛屿。

  因此,一点都不用奇怪,“罗马的兴趣就是帝国主义。罗马是有史以来最成功的征服者之一,但又是最成功的守成者。罗马将其军团指挥制度化,稳定性和长期性比其他任何社会都强”(Mann,1986:250)。我认为,曼恩准确地强调了罗马成功的两面性:通过军事征服,它既得到了辽阔的帝国,又守成有效。这是怎么做到的呢?罗马不停征战,几乎有l000年,至少要到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最后溃败之前。甚至在像第二次罗马一迦太基之战的争斗中,罗马吃了败绩,遭到重创,但最后居然还能翻身。它之所以挫而不败,决不是简单的因为军力超强,再说,它也不总是军力超强;而是因为罗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统治阶级的特别才能、国家的特性,这些让罗马有能力成功地吞并和守护领土,并“最后建立了真正的辽阔帝国”,其“地域控制的能力,在农业社会后勤供应有限的条件下,发挥到了极致”(Marm,1986:250)。


罗马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正如布伦特(Brunt,1997a:20)所描述的,“古代的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性的,每个地方都是为了自给自足。奢侈品、半奢侈品或像铁、盐一样的基本物品可以在交易点交换,而贸易则是限制在交易点四围的狭窄地带”。当罗马辖下的疆域不断扩大,四通八达的陆路、可航行的河道和海路等网络也在扩展,虽然水路运输一直比陆路便宜得多,但陆路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将粮食从地中海一端运到另一端,船运比马车运送75英里还要便宜。”(布伦特,1997a:24)这种网络为帝国提供了物质基础,从而可以运作一体化的货币经济。

  土地在当时是最谊要的财富。因为占有土地,才能享有高级的社会地位,才有钱享受得起奢华的生活,才能拥有成功的政治生涯。巨额财富也可在战争中获得,包括奴隶、金钱、艺术品、贵金属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也可通过从地方各省收税以及向外贷款获得(尽管工业和贸易在社会上都不受尊敬)。积累财富很被看重,因为罗马统治阶级的文化十分讲究一掷千金和“奢华的保守主义”(Anderson,1974a:70)。各种各样的财富都被登记在册,并受到罗马法律体系的保护。正如斯特克鲁瓦所说,罗马法是“一个精细的系统,在规定罗马公民个人和家庭关系,尤其是关于财产权的时候,既超级详细,又极端严谨。财产权在罗马统治阶级眼里,是特别神圣的事物”(Ste. Croix,1981:329)。虽说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受形式上的平等,但实际上法律体系存在系统性偏见,有利于上层有产阶级。

  曼恩(Mann,1986:252)论述道,“‘阶级’一词源自于罗马的‘官阶’,官阶是军队中根据军衔高低而规定的责任等级”。阶级结构与高度层级化的军事组织密切相关并相辅相成,贯穿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全部历史,罗马社会中的主要阶级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农民、无产者和奴隶。

  拥有土地的贵族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掌控了罗马社会,他们具有高超的统治技巧。这一阶级的独有特点十分重要,有益于解释罗马为什么能成功地守护住通过战争扩张吞并的领土,并能快速而有效地将新的领土并入帝国之中。下面两点值得关注。

  第一,拥有土地的贵族成功地获得优势,可以长期在政治上掌控罗马社会。

  古代君主在其当政的初期就被贵族推翻,到了公元前6世纪末发生了变化,倒是很像希腊的情形。但是,自此以后,同希腊城邦不一样,罗马从未听说过暴君统治下发生动荡、贵族统治被打破、以及一座以农业基础的中小型城市会走向民主化。正相反,罗马的世袭贵族通过极其复杂的民事法律牢牢把握着权力,在城市中经过长期、激烈的社会斗争,法律进行过重要而受欢迎的修改,但从未被废除或取代。

(Anderson,1974a:53)


  第二,罗马的公民身份也具有广泛性,只要是帝国辖内的州或省的成年男子,都可成为公民。这就把罗马征服领土的统治阶级纳入到罗马统治阶级队列之内,从而扩大和加强了这一阶级,同时削弱了对罗马帝国统治的抵抗,并加速了新领土融入到帝国之中。另外,因为“所有的新公民是有义务的,和老公民一样,得缴税和当兵”,“这帮助罗马在对付每一个后来的敌人时占有人数上的优势”(Brunt,1971,:3)。布伦特认为,“这一政策肯定会成功,因为罗马国家体系是不民主的”。所以,扩大公民人口,一点都不会威胁到统治阶级的利益(Brunt,197la:9)。拉丁语变成了西罗马帝国的官方语言,特别是在管理地方省份、拥有土地的精英中十分流行。识文断字起着关键的作用,“被看成是国家权力的工具和阶级团结的黏合剂”(Mann,1986:270)。随着这些变化,就“出现了一个普遍性的统治阶级——人数不少、垄断土地和他人的劳动、政治上抱团、文化上自觉”(Mann,1986:270)。

  奴隶在罗马社会中起着至关取要的作用。布伦特评述道:

  甚至早在汉尼拔入侵(公元前218年)的时候,奴隶人数就相当多了,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罗马根本不可能在每两个适龄公民中征召一人参加陆军或舰队;要不是有奴隶劳动,必不可少的粮食和其他供给也不可能年年不断。正是因为有充足的奴隶劳动,才让国家能够在一代又一代年轻人中征召自由民入伍。大多数奴隶无疑是在田地里干活,许多大户庄园里则是成群成群的奴隶。

(Brunt,1971a:18—19)


  而且,“奴隶在田间、作坊中劳作,也在主人家里忙碌;他们甚至主导了秘书、会计和医生的营生。我们不知道他们有多少人,据比较可靠的估计,公元前28年奴隶有300万人,而自由民是400万”(Brunt,1971a:18)。奴隶人口的分布很复杂。罗马征服和强抓奴隶把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人聚到了一起。奴隶被使用到了各种各样的职业领域。虽说绝大多数奴隶是在恶劣的条件下干活,如在大农场和种植园、矿山、作坊、建筑工地和工程项目等;但也有极少数被雇用从事我们今天所说的专业工作,这些人相对轻松一点,甚至有人自己也能雇用奴隶。

  从公元前264年第一次罗马一迦太基战争开始,到图拉真皇帝公元117年将帝国版图扩张到最大,奴隶一直在创造帝国征战扩张领土的经济基础。罗马人并没有发明大规模奴隶劳作的农业生产,但他们效仿了迦太基人的发明。后者的“奴隶种植园表明,更加集中的农业单位能比农民小家小户产出更多的剩余产品”(Mann,1986:260)。而且,罗马人更加广泛而有效地推行这种生产方式。因而,支撑罗马扩张的决定性经济因素,就是由奴隶完成的大规模农业生产,而成功的军事征服会不断抓到新的奴隶,奴隶人口自然就会不断增长。

  “让罗马与众不同的,既非经济不平等,也非剥削,而是两者的巨大规模”(Brunt,1971a:40)。正像我们前面看到的,罗马的有地贵族为了自己的利益,特别擅于统治。这一阶级的成员特别贪恋权力和荣誉。他们随时都会残酷无情地剥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农民。尽管农民和奴隶都无力组建集体组织和政治领导,以革命的方式来改变罗马社会。但是,他们可以抵制贵族的剥削和政治统治。结果催生了各种各样的阶级斗争方式:土匪、海盗、城市暴动、奴隶反抗、内战、政治危机和宗教分裂(Mann,1986:263)。公元前133年到前27年罗马共和国晚期,这些方式的阶级斗争变得异常激烈。

  曼恩(Mann,1986:252)令人信服地说,罗马帝国扩张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将军事和经济组织融入国体之中,将阶层和公民身份同征战扩张的必要性联系在了一起”。虽然罗马军队一般来说战略和战术运用比敌方高明得多,但也不总是如此。罗马的总体优势缘于罗马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而非军事机器本身。就此而言,“罗马人勇于做出牺牲反映了其社会结构的尚武精神;大约有200年的时间,任何时候都有13%的公民在服役,约有一半人服役至少7年”(Mann,1986:2")。例如,社会结构中的尚武精神是罗马赢得同迦太基战争的关键因素,尽管损失也很惨重。“在第二次罗马一迦太基战争(前218一201)中,18岁至46岁的适龄男子有一半人大都在罗马军团中服役,许多人一干就是好几年,平均是7年。”(Brunt,1971a:13)

  罗马在与迦太基的战争中取得了胜利,这促使罗马从帝国统治下的松散联盟结构,转向由各省组成的庞大地域帝国。各省由帝国任命的地方行政官统治,罗马为其保驾护航(Mann,1986:259一280)。罗马同迦太基的战争渐渐地打乱了公民自愿加入军队的制度。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被迫成为无产者。战争之后,国家越来越多地花钱让无产者担任雇佣兵,向他们提供武器进入军队服役。在罗马共和国晚期以及整个罗马帝国时期,罗马军团主要由全日制的职业军人组成,巨额的国家支出直接拨给了军队。尽管军队花销所占比例各个时期变化很大,但在帝国最后一个世纪则是不断上升。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开始,国家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各省。

  罗马军团作用很大,能很顺利地将征服的土地融为帝国的一部分,而且还在经济上产出不少。例如,我们来看看公元前105—102年的执政官和军事统帅马吕斯进行军事改革之后,罗马军团所带的装备是什么:

  每位步兵身带一把矛枪和一个长形盾牌,此外还有一把锯子、一只筐、一把镐头、一把斧子、一条皮带和一个钩子,外加三天的口粮,因而没必要用骡子替他们拉东西了……这种奇怪的装备被拴在一根长竿子上,步兵可像矛枪一样抗着,这是马吕斯的军需官专门设计的。只有矛枪和盾牌是作战装备。它们很不起眼,像三天的口粮。其他所有的装备都是“后勤武器”,专门设计来扩展罗马统治的基础设施的。大多数工具是用于建设防御工事和交通道路的:筐子是运土的;皮带是拉泥炭的;两头有不同刃的镐是砍树和挖沟的。其他东西主要是增加供给的:镰刀用于收玉米,锯子用于收拾木头装备和柴火……这与其他帝国或城邦国家军队的装备明显不同,他们只带战场上用的装备。罗马是第一个依赖军队维持长期统治的国家,不只是通过军事恐怖,而且有民事工程。

(Mann.1986:275一276)


  这些工程造就了一种综合经济,劳动、商品贸易、货币、法律和教育相互交叉依赖。夸张一点说,“国家大体上就是一支军队”,“国家主导的经济就是军队主导的经济”,因为大部分经济活动,国家本身从未干过。但毫无疑问的是,要保持这种经济,“则要求大量的、持续不断的支出、财力和人力”(Mann,1986:276,278)。

  帝国扩张促进了罗马社会日益城市化,罗马城人口到了凯撤(公元前60-44年)时代增长到75万人,同时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中心:

  罗马的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也说明信贷在罗马不难得到,罗马变成了重要的银行中心。罗马完全依赖于整个地中海世界:这很不像意大利,大多数罗马人并不住在罗马。有些人主要靠意大利房产过活、直接或间接地享受帝国之利,有些穷人需要的食品补贴以及公共和私人建筑活动,则最后都要各个地方省买单。
  

(Brunt,197la:30)


  因为公民要在公民大会上投票,那就得在罗马出现。这就让罗马的公民比乡下的公民有更大的政治影响潜力。由于这个原因,统治阶级成员往往会贿赂城里的平民,以此作为影响选举保民官和执政官的手段。罗马的无产者大众由于能得到国家救济粮(公元前46年有32万人可以得到救济粮),所以能忍气吞声。这就使得粮食进口日益重要,“到公元70年,罗马主要依赖非洲和埃及的粮食,比例是2:1”(Brunt,1971a:26)。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机构和’‘等级冲突”


  罗马国家的统治核心是由行政官员(自上而下的顺序是监察官、执政官、裁判官、市政官、财务官)、护民官、元老院和人民大会(百人队大会、平民大会、部落大会)组成,这一制度从共和国的早期到晚期一直在发展和修改。

  罗马共和国建立之初,两名被称为“执政官”的行政官员任期只有一年,手中掌握国王之大权,包括统帅军队(North,2006:263一264;Lintott,1999:144—146)。他们也担任法官,将立法和其他议案提交军队和部落大会投票(百人队大会、部落大会)。一位执政官可以否决另一执政官的决定,尽管他们很少这么做。因为他们是任期一年的行政官员,“他们下台时,很可能会受到清算。因为执政时间很短,他们很可能会服从元老院的意志”(Brunt,197ta:45)。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后面会深入讨论。在紧急情况下,会任命一位独裁官,任期6个月。独裁官拥有两名执政官的绝对权力,所有其他行政官员都要服从他的权威。

  从公元前500年到前201年第二次罗马一迦太基战争结束,罗马的军事成功主要是因为能动员大批公民参与罗马军团和海军的战斗。做到这一点,部分原因是建立了百人队大会制度(comitia centuriata),也就是在大会上,军队以不同的百人队为单位投票作出决定。百人队大会并不经常就立法或宣战投票,关键作用是选举行政官。这就是布伦特(Brunt,1974a:46)所说的,“至关重要,选举不仅决定谁将成为国家的头面人物,成功的候选人还会在元老院享有长期的威望”。

  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主导一切的理政机构,它主要由前行政高官组成,公元前81年以前是300人,到了前45年变成了600人,后来发展成为900人,奥古斯都上台后又缩减为600人(Brennan,2004:61)。在公元前5世纪期间,元老院成员是贵族的专利。一旦进入元老院,便可终身任职,而且可以世袭轮替。斯特克鲁瓦(Ste. Croix,1981:333)认为:“共和国成立了,贵族集团成功地建立了一种紧闭大门的‘等级秩序’,一个在国家体制内拥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团体(包括官员职位的垄断),这个团体由他们说了算,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行事。”

  这就导致了平民的出现,“一般来说,只要不是贵族,任何人都是平民”(Ste. Croix,1981:33)。所有平民,包括那些拥有不少财富的人,被排斥在元老院这个政治权力机构之外。这就引发了前494年至前287年的“等级冲突”,平民为了在共和国宪法和政府中取得更大的代表性,好多惰况下拒绝服兵役。第一次军事性罢工就催生了大约前494年的护民官和由护民官主持的“平民大会”(the concilium plebis,)(Ste. Croix,1981:33)。平民大会中的投票权是根据不同地方的部落决定,来自罗马的有4个部落,来自农村地区的有31个部落。每个部落的成员按集体投票,一个部落在平民大会上有一个投票权。大会选举护民官,最早是两名,后来增加至10名,平民市政官要协助护民官工作。

  一旦平民发动暴乱,威胁要弄死什么人,护民官要受到保护。最初,护民官的关键作用是,保护所有平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防止贵族行政官专制统治的伤害。他们在执政官或元老院面前能代表平民的意见,同时也向平民大会提出建议。如果获得通过,这种平民投票就清楚地表明了平民对这一事项的意见,从而拥有了法律效力。护民官“对官方法案也拥有否决权(intercessio),包括各种立法议案、甚至元老院政令(除非法律禁止)和选举结果(护民官选举除外)”(Brennan,2004:65)。

  平民之所以表示不满,一个重要原因是跟法律制定和裁决的完全支配权有关,贵族对此大都不加写明,而且成为了一种习惯。平民成功地逼迫元老院编订法律,刻在12面铜牌上,这些铜牌放置在罗马广场,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十二铜表法”因而得名,这就让死刑案可以上诉到百人队大会,废除了刑讯逼供,形式上建立了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平等的制度,尽管在实施中法律制度一般是偏向于富裕的公民(Ste. Croix,1981:330)。大约公元前450年,贵族被允许参加平民的部落大会;一旦贵族出席,那就成了一个独特的大会——部落大会,这种平民主导的大会也就有权通过法律,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

  随着共和国的扩张,有必要遴选行政官员来行使行政、法律和军事方面的统治职能。而这些行政官员具体怎么做,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协助执政官的最高官员是裁判官。在法律上,其位置低于两位执政官,但裁判官大权在握,有权向下级官员发号施令。他们“在罗马法律系统中还担负重大职责(包括监督民法的实施,前149年以后又主管法院的庭审),并且在军事和地方领域也拥有大权”(Brennan,2004:63)。裁判官的人数不断增加,前366年至前247年是1名,前247年至前229年2名,前228年至前198年4名,前197年至前81年6名,前80年至前47年8名,后来超过了14名(Brennan,2004:63)。财务官是任命的,是协助执政官的较为低级的行政官员。从前421年开始,4名财务官中,有两名协助执政官去打仗,两名留在罗马管理国家财政。财务官的数量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增长到8名,到前81年后增长到20名。贵族市政官和平民市政官则是一起协助管理市政事务,保存大会和元老院档案,“监管市场、度量衡、公共工程、食品和供水以及公共竞赛”(Ward et al.,1999:59)。

  最后,从前443年开始,百人队大会每5年选出两名监察官,任期18个月。他们一般都是前执政官,其主要职能是编制人口统计表:适合服兵役罗马公民的官方名单,以及统计选票和税收。各级行政官员相互关联,依照资历、地位和权力各司其职。这种官衔序列被称之为晋升体系——“官员等级制度……这标志着长达几个世纪的贵族政治职务现在齐活儿了:财务官、市政官、裁判官、执政官和监察官,一级一级上升”(Ward et al.,1999:64一5)。

  到了公元前287年,富裕的平民可以担任所有重要的政治官员职务了,因此“‘等级冲突’的结果就是:原来的贵族寡头政治被贵族一平民寡头政治所取代,形式和运转几乎没变”(Ste. Croix,1981:337)。这种富裕的贵族一平民有地贵族,在以后整个共和国和帝国期间,都处于社会和政治上的主宰地位。


罗马共和国“混合体制”——民主体制还是寡头政治?


  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奥斯在公元前2世纪写道,罗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混合体制”:

  甚至罗马国民都不能肯定整个体制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还是君主制?如此情形实属自然,因为如果只从执政官的权力来看,罗马的体制似乎完全是君主制或皇家体制;如果从元老院来看,又似乎是贵族政治;而从民众力量来看,则显然是民主体制。

(引自Mann,1986:259)


  把罗马体制如此描述成一个混合体,包括君主制(两位执政官大权在握)、寡头政治(元老院的决定性影响)和民主体制(各种大会投票通过法律和选举官员),这是在进一步突出罗马政治和政府体制的复杂性,而不是其重要特性的实际运作过程。例如,稍微想一想执政官的权力和作用,就会明显发现同君主专制统治的根本性差异。与国王或女王不一样,两位执政官是选举产生并任期一年。要想连任,那还得看能不能再次当选。他们可能提出法案,但要得到大会投票通过。他们执政行事,一般要朝着元老院多数人赞同的方向运作(Mouritsen,2001:6)。

  学术界普遍认为,罗马共和国表现的主要特点很明显,它也不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民主体制。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大会投票表决,那也只是公民拥有自主权,“多种因素: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迫使人民不得不服从‘强于己者’。实际上是贵族中的领袖人物通过元老院和行政机构控制着政府生活的各个方面”(Shotter,1994:2)。斯特克鲁瓦(Ste. Croix,1981:340)说得更直自、更一针见血:“罗马当然从未成为过一个民主国家,或像一个民主国家。罗马体制中肯定是有一些民主因素,但在实际运作中,寡头政治因素更强。总的来看,罗马体制的特点就是强烈的寡头政治色彩。”沃德及其同行同样争辩道:

  罗马共和国是由强大的寡头政体控制着。这个政体是由那些贵族和平民氏族中富裕的地主组成,他们掌控了执政官的职权,在元老院内形成了一个执政官贵族群体,比他们职位低级的元老也是来自最高阶层富有的贵族和平民地主。
  

(Ward et al.,1999:66)


  这种观点也有人不赞同。米勒就反驳说,在罗马共和国晚期:

  公共事务官职,只有通过直接选举才能得到。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包括获得自由的奴隶,都有权投票。所有法律显然也由群众直接投票决定。有鉴于此,很难说罗马共和国就不应该被(看作)……历史上有先例,相对较小的政治体制也可以称之为“民主”。

(Millar,1998:11;1998:197一226)


  雅各布森(Yakobson,2006:384)以相似的理由争辩说,现代学者们不愿把罗马共和国描述为民主体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现实的、理想化的一般民主概念作怪,尤其是受到了现代民主实际运作方式的影响”。因为现代有代表性的民主国家同样存在“财富和社会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富人能够对选举和政府决策施加不成比例的影响,那么我们就不应该以富有的元老院贵族掌控着罗马政府体制为由,拒绝把罗马共和国描述为民主体制(Yakobson,2006:384)。他进一步阐述道,因为在好多情况下,特别是从公元前2世纪晚期到罗马共和国衰落,护民官“针对元老院的反对和阻挠”,成功地提出了法案,得到部落大会的通过。我们应当重视“共和国政治中民主的一面”(Yakobson,2006:385)。

  这种对学术界普遍看法的反驳意见促进了进一步的研究,从而更清楚地分辨出各种投票大会的组成和作用。现在争论双方一般都接受的观点是,为了得到贵族和骑士以下阶层公民选票的贿选行为,所产生的作用并没有以前想象的那么严重。许多彼此关联并相互作用的因素也许更为重要。罗马政府体制明显的特点,最重要的应该是:公民参与公众会议和投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的各级行政官员,以及部落大会(部落大会/平民大会)通过能约束全体罗马人的法律。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实际上的直接民主方式,“罗马人民”在决定政府组成和法律通过的过程中起着中心作用。

  这种强调罗马体制中民主因素的主要问题是,完全没有能够把“民主政治体制的理想与实践”区分开来(Mouristsen,2001:8)。自由(Libertas)是“罗马共和国至为重要的政治理念”,是“追求权力的所有罗马人渴望的共同理念”,因而所有的政治行为和争论是在罗马共和国和人民的自由理念框架内进行的(Mouritsen,2001:11)。罗马政治家对这种具体的自由理念有各种各样的解读和应用,但实质上这也传递了摆脱君主统治获得自由的道理,就是指罗马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形式上的平等、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而免受行政官员的专制压迫、有权通过法律和选举行政官员。然而,认为罗马共和国是民主体制的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政治权利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是存在于社会和经济结构中,那才是真正决定其能否变成现实的地方。”(Mouritsen,2001:146)这就需要回答两个关键的问题:现实中,“罗马人民”是谁?他们如何能对罗马社会施加有效的影响?莫里特森认为:

  “人民”,形式上代表了罗马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源泉,但同在人民机构中行使这些权利的人没有多少关系。罗马政治中就出现了两种“人民”:理想的与现实的。政治理念中的人民同现实社会中的人民完全不同,这种直接分离的特征也就是说,二者实际上是分道扬镳。罗马人民作为集体性的政治代表,同它在社会实际中所起到的有限作用是大相径庭的。

(Mouritsen,2001:16)


  作为政治理念的“罗马人民”,同实际上参加公众会议和投票大会的人民,两者间的差别十分关键;因为“在罗马,人民机构也许权力很大,但这并不是说:全体人民也是这样”(Mouritsen,2001:17)。

  把罗马共和国说成是民主体制,首先的问题是,与全体公民数量相比,参与公民会议和投票大会的人只能算是一小部分。这些公众会议和投票大会,即使只汇聚了几百或上千公民,罗马行政官员也能称之为“罗马人民”。莫里特森(Mouritsen,2001:19)估计,元老院前面的那个公共会场,一直到公元前145年经常举行部落会议投票,与会人数可能顶多3,600人,肯定不到4,800人。卡斯托神庙前的广场大一点(长80米,宽60米),也只能站下1.5万到2万人。如果考虑到团体投票很耗时间的因素,参加部落大会投票的人数会大大少于1万。如果让所有的部落都投票,那1万人参加的大会得花15个小时才能投完票;如果三分之二的部落投票,那也要用9.5小时(Mouritsen,2001:23)。

  百人队大会是在战神广场上的神庙(一个木结构的巨大建筑)较大的空间内举行,大概是在前139年引进了秘密投票之后,部落大会也移至那里举行。尽管估计有5.5万投票人聚集在那里,莫里特森很有说服力地争辩说,但如果将实际投票过程考虑在内,实际投票的人数可能要少得多。即使有5万多人投票选举高级行政官员,那也在全体公民人口中占很小的比例。莫里特森(Mouritsen,,2001:32)认为:

  直到公元前145年,参加投票通过法律,也许还有投票选举低级行政官员的人,与会者几乎都不超过公民总数的1%。在公元前l世纪,公民人数增加了,开会地点也移到更大的地方,但投票的人数所占比例更小了。在公元前70一69年,登记在册的投票人数约为91万人,但为选举高官的神庙只能容得下登计投票人数的3%。

(Mouritsen,2001:32)


  总而言之,只有极少数公民能够投票:莫里特森3%的数字是低估了,那么我们接受马伦估计的5.5万投票者,这也仍然只占公元前70一69年有权投票公民总数的6%(Mouritsen,2001:28)。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多,元老院和行政官员显然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他们根本没想规定“一个参加会议通过法律和选举官员所需要的最低法定人数:即使极其重要的法案也可以让公民投票通过,人数不限,只要程序正确就成”(Mouritsen,2001:33)。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民的整体数量大幅增加,但开会的地方并没有挪移到更大的会场。这说明随着全体公民人口的增加,参加投票的公民所占比例却在下降。最后,罗马政治的中央集权管理对公民与会有重要的影响。正如莫里特森所述,“事实很简单,一个很大的附属国只能在某一个地方投票,这说明中央集权利用机制框架有目的地阻止大量的人参加投票”(Mouritsen,2001:95)。

  虽然米勒(Millar,1998:210)强调说,证明公民参加投票大会的水平或程度的证据不够充分。但他十分肯定地说,应该有“参加会议和举行投票,选举官员和通过法律都算。罗马政治生活清楚地表明,这是可能的”。因而,“大会拥有通过法律的专属权是最最重要的理由,可以说明罗马共和国为什么形式上应定性为民主体制”(Millar,1998:210)。但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罗马社会中中下层的公民,要比上层两个阶级(贵族和骑士)参加大会的概率要低、要少。随着帝国的扩张,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尽管贵族的财富在不断增长,但“几乎看不到低层阶级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呈现出来的是一幅惨淡的景象:经济动荡、住房破败、食品短缺和债台高筑”(Mouritsen,2001:135)。所以,“聊以为生是低层阶级大部分人迫切关心的问题。为了得到食品和其他必需品,他们每天都得想办法挣点钱”(Mouritsen,2001:135)。因为罗马人口中多数人每天为生计奔命,参加公众会议和投票大会就变得异常艰难。参加,就得有钱、有闲。而对农民、挣工资的工人和小企业主来说,一样都没有。这就成了难题,因为与希腊的民主制不同,罗马对参加会议和大会的贫困公民没有薪酬。这些贫困的阶级“由于没有公共方面的报酬支持,实际上被排除出了政治场合。公众会议事实上就落在了有产阶级手中,他们参加政治活动,并不需要做出物质上的牺牲”(Mouritsen,2001:37)。

  公众会议常常是在投票大会之前召开,这种会议是不作决定的会议,由行政官员或神父召集,会上有几个人对聚集的公众作演讲。支持罗马共和国是民主体制的人认为,“这种机制充分证明人民在管理共和国的事务中起着重要作用”(Mouritsen,2001:38)。公民人口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参加这种会议,而且会议经常开,有时还用时很长。那就意味着只有较为富裕的公民才可能有时间参加。普通公民无权发言,主持会议的行政官员控制会议进程,并决定由谁来做演讲。所以,“公众会议并不是一个公开争论事项的论坛,甚至不是供不同政治阶级争论的地方。这基本上是一个为政治人物提供的官方平台,向一小部分被认为是有影响力的听众来展示他们自己及其观点”(Mouritsen,2001:46)。讨论的事项往往“不利于普通民众参与”'(Mouritsen,2001:45)。这种会议都是富人和有影响力的人主导的会议,正如莫里特森描述说:

  公众会议可以看成是看重政治的人和对政客有用的人的一种正式协商。如此这般,政治进程就很容易扩大到行政官员和元老组成的实际政治阶级之外的精英阶层,同时还顾及了公民和自由人的崇高理想。

(Mouritsen,2001:45-46)


  因此,有理由相信“这种论坛是属于精英世界的论坛,而不是一般大众的论坛”(Mouritsen,2001:45)。

  在公元前5世纪,百人队大会来源于军队,反映了上面所说的阶级结构和军队阶层之间的紧密关系。因而,这种大会的投票群体是根据阶层基础决定的。虽然确切的细节不完全清楚,但一般认为大约有193个投票群体(百人队),其中18个是属于骑士(这些人是登记在册骑兵中的最高阶层),170个属于步兵,以拥有财产多少为基础分为5个阶层。70个步兵百人队(35个年长者,35个年轻的)也是由登记在册士兵中的最高阶层组成的。第二阶层又有20个百人队,第五阶层以后者有5个百人队(2个是兵士中的铁匠和木匠,2个号兵,l个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3]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最富的阶层总是比低等阶层人数多,投票总赢,除非他们发生分裂,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这种体制的效果是确保年长的富有公民拥有更大的投票权,而年轻的贫困公民投票权则更小。这是精心设计的保守体制,目的是确保富裕的投票者总是说了算,除非他们自己分裂。

(North,2006:62)


  西塞罗特别推崇这种大会结构,因为他认为“这样投票,掌握控制权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富人’"(quoted by Millar,1998:200)。

  军队大会投票中这种明明白白的歧视,在部落大会的组织中则不那么明白。罗马人口分为4个部落早于共和国的成立,但在君主被推翻后得以保持和发展。一个部落的成员最早是根据地缘和血统来决定。随着罗马地域扩张,罗马公民身份就扩大到了整个意大利半岛,农村部落一直在增长,到公元前241年达到了31个。其后,新的罗马公民被列入当时的农村部落,完全“没有考虑会引起他们之间一样待遇的结果”(Brunt,1988:24)。在“等级冲突”发生之后,曾举行过两次重要的部落大会。平民会议就是最早的由平民举行的大会,会上选出护民官,会议由护民官主持。而后来的形式——部落大会则是由执行官或裁判官主持,并可能有贵族投票者与会[尽管这看起来不可能(Lintott,1999:55),因为此类大会通过的法律对所有罗马人都有约束力(Taylor,1966:6)]。

  虽然部落内部不管是贫是富,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形式上的投票平等,但实际上在部落大会中有利于上层阶级的一种强烈歧视,也是显而易见的。许多来自农村部落的富裕公民在罗马拥有房产,比贫困的农民更有可能参加会议和投票。即使罗马城的人口剧烈增长,到共和国后期,城中居民达到大约100万,但罗马的部落数目仍然保持4个不变。城中公民的有限投票权受到了削弱,因为多数获得自由的奴隶和他们的家人也被划归到部落中。公元前2世纪、1世纪期间,许多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抵消了这一点,从而城市投票人被列入农村部落的比例增加了。不过,总体结构,大会的组成和运行显然是有利于富人的。

  所有投票大会的过程复杂而耗时。只有行政官和护民官可以召集大会并提出法案。提出的法案和行政官候选人要提前公布至少3个集市日(也就是现在的至少17天)(Lintott,1999:44)。尽管大会之前通常举行公众会议,但一旦大会召开,就不许讨论、不许疑问、不许争辩。大会只能接受或拒绝建议,但不能修正建议或提出自己的建议。大会首先是祈祷,也许还有主持会议行政官的简短讲话(Lintott,1999:45)。如果大会需要就法案投票,所建议的法案就被大声读出来。那些到会的人都是站着,根据大会的形式按百人队或部落分列。虽说不是很清楚这些部落如何区分的,但百人队大会很可能一直在用绳子,直到共和国后期。后来有了木制的大建筑,内设平衡的长廊供35个部落通过前去投票(Mouritsen,2001:26一32;Taylor,1966:46一58)。

  投票总是按群体而不是个人来进行,每个群体中简单多数决定投什么票。百人队大会投票顺序是按阶层进行,最富有的阶层最先投票,而阶层内部则是抽签决定投票顺序。百人队大会的投票也是有次序的,只有当上面两个阶层的投票分不出胜负,才会轮到最下面三个阶层的人和无产者投票。部落大会的投票顺序也是由抽签决定并有先后次序,所以一旦有18票赞成或反对提出的法案,即使后面的部落还没投票,投票也要立即终止。如此来看,这些程序非常耗时间,选举可能会耗费4小时到一整天。手写形式的秘密投票选举官员是在前139年引入的,手写形式秘密投票决定法案则形成于前131年(Lintott,1999:47)。这使得选举进行得更快,但仍然需要向每个百人队或部落收票和点票,有证据表明,整个过程仍需将近一天。

  其他特点也让人怀疑此类大会是否就是一种民主形式。第一,极少有所提出法案遭到拒绝的例证,从罗马共和国初期到前2世纪中叶,公众会议可能只不过是“一个鼓掌欢呼的机构,对自己该干的事儿乎毫无作为”(Mouritsen,2001:67)。到了共和国晚期,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公众会议确实经常会通过一些元老院反对的法律。但是,在共和国的最后150年,也只有5种法案建议未获通过。第二,公众会议上讨论的多数问题、向公民大会提出的法案,以及选举行政官员,同大多数公民没多大关系,也没有解决他们迫切关心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第三,“罗马平民什么时候想表达自己的不满,就会走上街头。经常因食品短缺引起的公众示威,在罗马见惯不怪,这本身就是对公民大会没做好公众出气筒作用的一种控诉”(Mouritsen,2001:147)。第四,当行政官员要求其拥有资产,这意味着众多公民难当其任。这同雅典民主有明显的差别,雅典所有公民只要年龄适当,即可担任行政官员。所以,在罗马共和国,选举取向只限于富有阶级中有限的个人来担任行政官员,选举很大程度上是围绕个人态度而不是政治事务而争斗。

  因为多数公民可能认为此类选举与自己的生活无关,所以候选人及其支持者都想方设法让人们去投票,贿赂投票人被认为是政治进程中的一个常见现象。特别是选举行政官员时,贿赂十分普遍。由于一般认为这比法案投票更重要,精英阶层便投入更大的努力和资源来确保更多的人参与投票;所以,要得到一个政治职务,就必需大把花钱,用于贿赂、公众娱乐、支付委托人,等等。金钱与权力之间的联系直截而透明。到公元1世纪,罗马民间有个说法:“当上一省长,要捞三大把:一是捞回参加选举时的大花销,二是把审查自己为政劣绩的陪审团喂个饱,二是以后自己要活得好。”(Crawford,1978:172)

  在罗马共和国最后150年,由于中下层公民开始在投票大会中逐渐施加影响,元老院通过大会来严密掌控通过法案的做法不灵了。诺斯描述道:“罗马人民的意愿在寡头政治的结构中,也只是在结构中,得到了体现。”(North,1990:18)在平民提出有利于中下层公民的法案,而受到元老院强烈反对时,这种情况就十分明显。从前130年到共和国灭亡,贿赂似乎大行其道,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投票过程极为耗时,而且没有公共财政给以补偿,贿赂也包括简单地向贫困公民提供资金去参加投票。元老院显然越来越无力动员足够的投票人,来否决它反对的大会提出的法案,于是就竭力在其他方面下手,诸如发布“元老院终极议决”。当元老院认为某些受到民众支持的行政官威胁到了罗马的国家利益和传统组织的时候,这种议决实际上给予元老院任命的行政官处置一切的大权,包括谋杀元老院厌恶的行政官员以及暴力镇压其支持者(Lintott,1999:88一93)。

  罗马政体的其他机制也不是民主的。来自平民的护民官是平民中的富人,他们本来是用以保护公民免受贵族成员虐待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同统治罗马社会的寡头精英日益同流合污:

  随着平民家族成员担任高官和进入元老院的人数不断增多,许多新的护民官越来越多的是走上政坛的年轻人了。很自然,他们多数人渴望同控制元老院的执政官贵族们合作,而且他们也愿意为了有权贵族的利益而否决护民官同僚支持的法案。最后,这些护民官好像温顺有加,尽管还没有完全挤进罗马的晋升体系,但也差不多成了那些元老中的人了。

(Ward et al.,1999:67)


  元老院的运作“严格按照资历规则来进行”。因此,第一元老,也就是最年长、最重要的元老院成员首先发言;而后是当选的监察官和其他监察官;随后按职位顺序类推,最年轻的元老根本没机会发言。所以,元老院的辩论是“按照执政官元老们设定的框框,根据前面讲话者的思路而进行的”(Ward et al.,1999:67)。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员都是想尽办法,避免在言行中激怒元老院。

  行政官员尽管任职时间不长,但也并非真正能独立于贵族主导的元老院之外。他们不只要听从前行政高官组成的元老院集体智慧的建言,而且他们……没有成为元老的,盼望着成为其中一员;已经成为元老的,希望更进一步。甚至执政官们也依靠元老院在拨款和任命有名有利的将领,以及吞并某个海外国家后任命省督等事项上给予支持。所以,行政官员有极大压力,不得不遵从元老院前执政官圈子的意愿,他们组成了实质上的寡头政体。

(Ward et al.,1999:67)


  元老院由前行政高官组成,他们终身拥有元老职位,都经历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积累:财富、法律体系、公共事务管理、宗教事务、军队指挥和外交等。元老院权力极大,尽管它的法律地位仅限于发布政令而不是通过法律。它实际上管理着国家的财政、战争行动和军事政策的形成,掌握着地方各省的治理,负责发布覆盖整个意大利的法律和政令,决定许多宗教事务内容及执行,负责制定罗马的外交政策。最后,尽管它的法律地位受到了限制,但如果它认为必要时,又会随时摆脱这些限制。西塞罗为“元老院终极议决”辩护时强调说,元老院的道德权威缘于其统治阶级的架构:“一旦元老院、骑士阶级和贵族派一致行动,任何大会决定都能被推翻。”(Mouritsen,2001:148)

  总而言之,罗马共和国不是民主体制,富有的贵族完全掌控了政治。这种掌控不是依赖法律和政府体制的某一特点,而是由于社会、经济、军事、宗教和政治因素广泛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既然没有将低层阶级正式排除在外,那体制的逻辑自然会在时间、资源和利益上给人民带来点好处,并在一定水平上让他们参与政治。”(Mouritsen,2001:130)至关重要的是,行政官员主导公众会议和投票大会,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参加大会又是严重的不平等,这标志着罗马共和国的政体是由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统治。诺斯认为:“公民大会的召集、主持、讲话和结束都是由行政官员完成,其运作也是根据有利于富人的投票系统,限制穷人同他们发生任何冲突。”(North.1990:16)

  罗马文明实质上是由贵族一平民型贵族所统治,这些人包括剥削大片农业上地上奴隶劳动而获得巨额财富的人,以及从商业和地方省份收取税收而发财的骑士,而且贯穿了整个罗马共和国历史。正像诺斯所说:

  罗马寡头政治推行的是一种世袭的、不可挑战的权力,比我们所了解的雅典体制严厉得多,其中包括一手垄断了各种政治主张的提出。如果真是有一种罗马民主,那就是具有极端的绝对性,许多方面正好是雅典民主的反面。如果我们想把罗马列为希腊的一个城邦,那么我们就应当问问,亚里士多德会把它放在哪儿呢?罗马是根据财产多少来决定参与政治,而不是投票。而投票呢,又是有利于富人的野蛮制度,至少在重要的选举中是这样。

(North.l990:15)


  此外,尽管罗马统治阶级口头上赞同法律的民主成分:

  罗马所有的政治家一方面特别尊重全国性的“人民罗马”,一方面实际上又蔑视人民。这不仅加大了罗马政治理念的模糊性,而且扩大了精英阶层同人民之间的距离。

(Mouritsen,2001:141)


  罗马政体,是富人享、富人治、富人有的政体。“贵族们相信,财富增长了,个人品德也提高了。只有富人有选择的自由,因而才能按道德规则行事。”(Mouritsen,2001:139)最后,“上层阶级对普通百姓态度看来是极度蔑视。正像历史上其他贵族一样,罗马精英认为下层阶级道德和智力都比较低下。”(Mouritsen,2001:139)


公元前27年至公元476年元首体制到罗马帝国衰落


  公元前27年,屋大维被封为“奥古斯都”,他从根本上改变了罗马政体。这是指“元首”这个称谓,它是源于“首要的”这个词。元首后来被用作皇帝的一个称谓,一直到公元282年。元首的意思是指元老院中同僚的首位。根据斯特克鲁瓦的说法,重新改变了的罗马国家是“人类设计的最了不起的法律结构之一,它是在罗马有产阶级的统治下,超级成功地保持了社会稳定”(Ste. Croix,1981:360)。它建立了“稳定的政府形式,使罗马帝国在相当高的程度上享有了两个世纪的和平与繁荣”(Ward et al.,1999:252)。虽说研究古代的历史学家对此有很大的兴趣,但我们在这里不该关注细节,因为普遍认为公元前31年的阿克图海战,标志着共和国的结束和共和国内民主因素走向末路的开始。

  虽然罗马帝国的衰落不是这种民主历史的一部分,因为在元首统治和专制的时代,罗马政体中的民主因素一步一步走向了最后并全部消失,但是这对封建主义的出现和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形成了重要的一部分历史背景。罗马帝国衰落的内因和外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正像我们所看到的,罗马帝国的疆域扩张,从共和国的原有面积一直扩大到图拉真皇帝不断征服的辽阔沃土,被抓获的无以数计的奴隶起了推动作用,他们被迫在意大利和各个地方省的大农场上劳动,同时也从事其他各种产出极大的劳务。对从事农业劳动的奴隶进行残酷无情的剥削,是统治阶级所得剩余产品的重要来源,同时对经济增长和繁荣作出了贡献,支撑了罗马军队和文明的扩张。以这种方式获得奴隶劳动,需要进行极其残酷的剥削,因为这样十分便宜,且容易替代,奴隶主还不用付出再生产的成本。“随着图拉真皇帝之后帝国边疆的最后关闭,战俘之泉不可避免地干涸了。”(Anderson,1974a:76)这就说明罗马衰落的一个更要内部原因是,要对奴隶劳动扩大再生产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从公元180年到476年,这种需求越来越迫切。因为这意味着奴隶主不得不提供超出最低限度的食品、水以及奴隶劳动所需的其他日常补给,占有奴隶的成本提高了,剥削的利润就降低了。

  罗马帝国比共和国时期面临更大的来自外部军事敌人的压力,这种情况的具体特性相当复杂,但一般特征却很清楚。从大约175年至284年,“罗马不得不长期加强东部各省的防御,同时还得加强莱因—多瑙河边界的防御”(Mann,1986:287)。这些战争大都是防御性的,并没有像罗马扩张阶段那样能俘获大量的奴隶和战利品。防范外敌的军事成本巨额增加,财力削弱的压力降到了罗马国家的头上。一个个皇帝以增加农民税收的法子加以应对。除了奴隶劳动产出的剩余产品在减少,罗马经济也不以有力的科技发明为基础,目标只是想从同样水平的投入中得到更多的产出;而且,正像曼恩所说,“罗马的主要发明是粗放型的,只是从更为协调、有组织的投人中挤压出更多的产出”(Mann,1986:285)。罗马人“在我们所说的科技发展方面装备极差,因为他们所有的重大成就不是建立在减少投入上,而是建立在如何扩展、如何组织上”(Mann,1986:285)。一旦不能很快得到所需,生产投入(主要是奴隶劳动和土地)就会大量增加,尽管帝国还在征服,经济停滞已不可避免。

  由于外来军事压力有增无减,“235年至284年之间,罗马财政—军事体系瘫痪,给整体经济造成了灾难性的打击”(Mann,1986:288)。西罗马帝国本来要崩溃了,但270年代和280年代的一系列军事大捷赢得了“大约50年的喘息之机,戴克里先皇帝(284一305)和他的继任者们,尤其是康斯坦丁(324一37)大帝充分利用了天赐良机”(Mann,1986)。戴克里先皇帝精心设计并推行了全面的改革,延长了西罗马帝国100年的寿命,但与此同时,一系列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事情纷至沓来,最后决定了它的命运。戴克里先引进了不少措施,其中一项是长期征兵,使军队规模扩大了一倍(到康斯坦丁时期,军队进一步扩大到65万人),为了解决不断增长的成本,从根本上改变了罗马国家的税收体制。为了对所有罗马公民的缴税能力进行系统评估,民事官僚大量增加。重要的土地税和人头税有增无减,一直到帝国末期,土地税差不多是共和国晚期的3倍以上。国家要消耗掉农业总产值的1/4到1/3(Anderson,1974a:96)。

  税收制度改革促进了奴隶制的衰落和隶农或称为非自由劳动农奴形式的出现。隶农就是不能独立的佃农,被限制在地主的土地上,向地主以实物或现金交租。这也许包含了剥削程度的降低,因为再生产的成本大大超过了帝国大势扩张疆域时期的奴隶劳动(Anderson,1974a:76-80)。这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分散化,因为地方上的地主想通过庄园经济自给自足,来摆脱帝国的权力控制,从而加强自身的独立性”(Mann,1986:292)。

  戴克里先的改革,把元老院贵族排除出了统领军队的系列,从4世纪中叶开始,有效地将政治权力重心从罗马转向了边疆地区的军营。好像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事情,“把基督教定为帝国的国教(从康斯坦丁统治下的312年到337年),从而增加了大量的神职人员,这本来是以前不存在的,让已经不堪重负的世俗国家机器更是雪上加霜”(Anderson,1974。:91)。这就意味着4世纪和5世纪时期的罗马帝国,在军事、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方面增加了巨大的负担,而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则陷人了严重衰退。

  “蛮族军队的强大压力”加速了罗马帝国衰落最后阶段的到来(Mann,1986:293)。罗马人统治了好多世纪,罗马越来越多地依赖雇佣兵和被强迫到罗马军团中服役的蛮族人,这对北方和近东的蛮族人产生了“溢出效应”:他们在军事上组织得更强,政治上更集中,经济上更繁荣。同时,增加农民税收浇灭了他们抵抗蛮族人侵的热情,加剧了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诸如匪盗横行、农民反抗和暴动。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个皇帝于476年被打败,在随后的一个世纪里,罗马残余的文明逐渐土崩瓦解了。


结语


  罗马文明的崛起和最后衰落对世界历史具有重大意义。西罗马帝国延续了将近l000年,比东罗马帝国要长得多。整个帝国有600多年统治了世界的大片区域,留下的历史遗产深刻影响了后来欧洲的历史进程。重要的是要承认,对于18、19世纪期间推翻君主专制、建立代议制民主的革命者们,共和的罗马比民主的雅典产生的影响更大。正像塞勒斯所说:

  18世纪革命的豪言壮语不知不觉地响起了罗马共和国的回声,因为政治活动家们自觉地承继起罗马的衣钵。詹姆斯·麦迪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美国宪法的主要撰稿人和倡导者,他们两人以匿名“帕布利斯”写文章为其创新主张辩护,而且把自己比作罗马共和国的奠基人、第一执政官帕布利克·瓦列利乌斯·波普利柯拉……美国和法国的革命者都是抓住一切机会宣称,他们渴望重建罗马那种呵护自由的共和政府的“宏伟蓝图”……美国和法国的共和主义者自认为是源于罗马的2000年传统的一部分。

(Sellers,2004:347)


  虽说这也许有点夸张,但毫无疑问,罗马共和国是革命者们重要的参照系数,他们在寻求替代君主专制的一种制度,同时想避免让大多数中下阶层公民——农民、工匠、工人和小资产阶级分子以及其他低等职业的人,过多地对社会政府施加主导性的影响。

  伍德(Wood,1995:225)认为,美国人对民主的重新定义在1789年美国宪法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美国人的民主概念更多地可追溯到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而不是雅典创立的参与制民主模式。就这方面来看,罗马共和国的宪法和美国宪法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相似之处,比如公民身份的发展方式具有比雅典民主更大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对公民行为有较大限制,不让多数人因有公民身份就可以对陪审团和各级政府施加有效的影响。因此,罗马共和国以及罗马文明漫长的历史轨迹,构成了英国、法国、美国革命中民主历史性复活的重要历史背景。


扩展阅读


  想在单个章节中大概了解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历史,请读安德森(Anderson,1974a:53—103)、哈曼(Hamman,1999:71一86)、曼恩(Mann,1986:250一300)的书。安德森和哈曼提供了马克思主义的论述,而曼恩则使用了新韦伯主义的方法。介绍罗马共和国历史的上佳小册子是布伦特(Brunt,1974a)、克劳福德(Crawford,1978)、和肖特(Shotter,1994)的著作。对学古代历史的学生来说,也有专讲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不少课本,其中作者包括康斯特布尔(Constable,2003)、弗劳尔(Flower,2004)、格莱(Le Glay et al.,1999)、罗森斯坦和莫尔斯坦-马科斯(Rosenstein and Morstein-Marx,2006)、希宁根和伯克(Sinnigen and Boak,1977),沃德(Ward et al.,1999)、伍尔芙(Woolf,2003)。

  卡勒姆(Culham,2004)的书对罗马共和国的性别层面进行研究。杜邦(Dupont,1992)写有关于罗马日常生活的简明读本。关于阶层冲突的著作很多:拉夫劳伯(Raaflaub,2005)的书集纳了各种最新介绍,很有用。布伦特的著作描述了罗马共和国晚期的情况(Brunt,1988)和共和国中奴隶制的作用(Brunt,1971b)。斯特克鲁瓦写的《古希腊世界的阶级斗争)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之作,是一本必读书(Ste. Croix,1981:327一408,453一503)。论述罗马共和国应为民主体制的,请参阅米勒(Millar,1998)和雅各布森(Yakobson,1999,2006)的作品。与之相反,布伦特(Brunt,1985:23一32)、莫里特森(Mouritsen,2001)和诺斯(North,1990,2006)则论述了争论的另一面。林托特(Lintott,1999:chs 5一6)对争论提供了又一贡献,对罗马共和国的法律和体制安排进行了描述。泰勒(Taylor,1966)也对投票大会进行了有益的论述。




[1] 由于篇帐限制,我在这一章中没法作出一个全面的历史概述,来涵盖共和国的崛起、阶级斗争和共和国最后的动荡世纪中的政治及经济大事(从公元前133年至前121年格拉古改革,到前52年至前27年共和国政府最后陷人危机和瓦解)、奠定元首制的法律安排、西罗马帝国的败落。因此,本章没有全面概述出阶级斗争、军事发展和事件、法律安排、政治机制、主要角色和大事件等复杂的相互作用。读者如果对罗马历史不熟悉,可以将本章与安德森(Anderson,1974a:53一103)和哈曼(Harman,1999:71-86)分别写的同样篇幅的章节内容放在一起来读。

[2] 有一段很有帮助的描述罗马帝国扩张的视频,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Roman_Empire_map.gov

[3] 在可查证的资料中,关于百人队大会分类没有全面系统的记录,请参见下列作者著作:Beard and Crawford(1985:50-51)、Brunt(1988:24)、Lintott(1999:55一61)、Mouritsen(2001:94)和Ward et al.,(19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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