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布莱恩.S·罗珀《民主的历史:马克思主义解读》(2013)

第三章 中世纪早期和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引言
中世纪早期和封建主义在欧洲的出现
封建主义遇到危机
法国兴起专制主义
英格兰的资本主义
结语
扩展阅读


引言


  第二章的历史叙述以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位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于公元476年被推翻而结束。本章则是概述中世纪早期和封建主义在欧洲的出现,强调476年到800年的社会、经济和人口规模的下滑,以及农业生产的普遍性社会改革,后者对9世纪以后封建主义的出现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了13世纪,正像安德森所说:封建主义“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进化的文明,大大推动了黑暗时代落后而混杂的社会进程”(Anderson,1974a:182)。从10世纪到13世纪,由于大的城镇再度出现、军事实力不断增强、国家和宗教需求日益增多,人口出现了大幅增长,这给封建制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紧接着爆发了一场封建主义总危机,14世纪前期的几十年,饥荒四处扩散,随即而来的黑死病席卷了欧洲,从1347年至1349年第一轮爆发,直到15世纪中期反复不断。

  这场漫长的危机最后在东欧、法国和英国产生了不同的后果(Brenner,1985,1990,2007)。在东欧,有地贵族加强了对农奴和农民的剥削;在法国,扩大了专制主义税收和国家官僚机构;在英国,则是催生了乡间的有地贵族、资本佃农和农业雇工之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些变化是本章第二部分所要论述的重点。


中世纪早期和封建主义在欧洲的出现


  中世纪早期的历史性倒退


  最近几十年,学术界不再流行将476年至800年说成是“黑暗时代”,那个时代的标志性事件是罗马文明的崩溃和历史大倒退。而拒绝承认476年后出现衰落的有两派,右派是右翼修正主义者和基督教历史学家;左派是后结构主义者,他们不接受历史唯物主义并对经济史没有兴趣。确定476年后出现衰落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我们接受了这样的事实:一个先进文明的崩溃,随后从476年至800年重大衰落,那么这就突出证明了一点:所有文明,包括先进资本主义文明在内,都是短暂的、容易崩溃的。毫无疑问,那些要顽固维持现状的学者只是希望缩小衰退的规模。

  其实,西罗马帝国是高度集中、军事化的税收国家,是按帝国、省和市的行政层次来统辖各地,它的崩溃对整个西欧大陆和不列颠群岛后来的社会发展轨迹都有深远的影响。威克姆(Wickham,2005:830)认为,这导致了“财政系统的萎缩”,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导致了地方贵族势力的弱化,从而也引起了交换体系和物质文化的整体弱化”。由此可见,前西罗马帝国的全部领域发生了整体性衰落。确实,学术界拒绝接受“黑暗时代”的概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中世纪早期的考古研究中没有发现很多可靠的证据:

  历史学家们越是坚持那段历史是持续(或“演变”)而非剧烈变化,他们的观点就越是同考古学家背道而驰。考古学家们发现,西罗马帝国的物质文化在5世纪到7世纪发生了非常实质性的简化(不同地区的具体日期不同),有些地区发生了剧烈变化,英国是一例,巴尔干又是一例。只有少数的罗马省份、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没有如此现象。

(Wickham,2009:9)


  从476年到大约800年,在经济生产、贸易交流、人口和城市化方面发生了重大而相互密切关联的衰落。在前罗马不列颠省,经济衰退异常凶猛而严重。到5世纪早期,那里“返回到了‘铜器时代’那样的简单经济水平,没有货币,只有手工制作的盆盆罐罐和木制建筑”(Ward-Perkins,2005:124)。但正像人们希望的,西地中海周遭地区和高卢的前罗马各省的经济衰退则是比较缓慢的:

  从5世纪开始(意大利可能更早一点),经济一步一步地走着下坡路,一直到7世纪。而在不列颠,5世纪时已降到了最低点。在意大利和北非则大概在差不多两个世纪以后,非洲应该是在6世纪末,或一直到7世纪。

(Ward-Perkins,2005:124)


  根据收集到的考古证据,沃尔德一拍金斯(Ward一Perkins,2005:126)推断,“到了公元700年,前罗马世界中没有发生过严重经济衰退的只有一个地方——黎凡特以及临近的埃及,这两地在630和640年代被阿拉伯人征服”。确切地说,这种普遍性的经济衰退包括:促进贸易的货币流通少了;运输网络更加缓慢和危险了;不同地区的经济专业化大幅降低了;工艺匠人的产品水平降低、出口减少;农业生产率、专业化和产出都处于低水平,其中食品种类大幅减少(动物的规模也在缩小);用烂材料盖的房子(用的是木头和茅草,而不是砖、瓦和大理石),又少又小又难看;许多城镇的供水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普遍中断投资;陶器和餐具数量和质量都大幅降低。很有意思的是,根据对“粮食总产量和次年的种子量之间的比率”进行考证,结果发现“由于西罗马帝国的崩溃,粮食产量比率大幅降低”。此类考证“会让我们找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线索,因为它包含了所有技术进步的情况”。此外,还发现罗马帝国这方面的经济成就,“在其心脏地带(意大利)农业领域,以后l000年都没能达到”(Mann,1986:265)。

  外族入侵、黑死病,于541一542年从君士坦丁堡开始,6世纪至8世纪又多次发生;医学知识和治疗水平降低了;经济衰退;农民人口生育可能受到限制生育的能力;等等。这些都使得西方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Wickham,2005:550)。通观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历史,罗马社会是城市化的,城市和乡镇在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476年到大约800年,前西罗马帝国土地上各个后起的王国出现了一种去工业化特点的趋势。到800年,许多城镇的规模要么大大缩水,包括最大的古城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也是一样;要么整体消失。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还使整体的识文断字能力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这不只影响到农民,农民的识字水平可能总不怎么样;而且影响到贵族,甚至影响到了6、7、8世纪期间某些后起忘国的君王。到了800年,识文断字越来越成为教堂的独有专属(Ward一Perkins,2005:166)。

  西欧封建主义的起源


  威克姆(Wickham,2005,2009)很有说服力地争辩道:封建主义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早期,之后一直到西罗马帝国最后两个世纪,经济越来越趋于分散化,以及非自由劳动形式隶农(或农奴)开始出现。封建主义更为直接的早期形式在9、10世纪变得十分活跃。卡洛林帝国从717年到814年凶猛扩张,其后在9世纪又分崩离析,这引起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最后导致从850年到1100年间封建主义在整个西欧和不列颠群岛的出现。

  由于国家没有建立集权化的税收体制,卡洛林帝国的国王们(查理·马特,714一741年;丕平三世,741一768年;查理曼大帝,768一814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在他们土地上劳动的农民身上榨取剩余产品,同时也依靠贵族在军事和政治上的支持。这种支持只能通过不断地分封土地才能保证(Brenner,1990:171)。要想维持这种状况,帝国只有打赢一场又一场征服战,国土不断扩大。一旦这种势头消停,帝国分裂在所难免。但是,这也有利于扩大和确立封建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即一种制度:贵族们为君王提供军事义务,君王要回馈他们利益和庇护。“因此,统治者分封的土地不再是礼品,而是成了有条件的终身财产,以此换来臣属的效忠。”并且:

  这种聚合性演变的最后结果,是出现了“采邑制”:君王封赏土地,授予法律和政治权力,换得臣属的军事义务。与此同时,重装骑兵的军李发展虽说跟这种新体制的出现没啥关系,但促进了这种新体制的加强。完整的采邑制用了一个世纪的时问才在西方成形、扎根;但第一个完美无缺的核心体制,是在查理受大帝的统治下问世的。

(Anderson,1974a:14D)


  卡洛林帝国阶段也相当重要,因为帝国大部分领土“实际上由贵族地方霸权所主宰”,农民自治已经消弱,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由于欠着地方的税捐和劳务,不得不被束缚在土地上”(Wickham,2001:92;;Anderson,1974a:141)。

  在9世纪和10世纪,来自北方的维京人(开始于大约834年)、东方的匈牙利人(马札尔人)、南方的穆斯林(撒拉森人)从陆路或海上,一再侵略西欧各个王国和不列颠群岛。尽管撒拉森人进攻主要是为了抢掠财物和奴隶,随后又返回了自己的祖国;但维京人则在不列颠的一些地方(特别是苏格兰和爱尔兰)和法兰西亚西部、今天的诺曼底住了下来;而匈牙利人是在今天的匈牙利一带定居。这些侵略的主要效果,是加速了政治、法律和经济权力的分裂及地方化进程。正如安德森所说:

  在9世纪最后几十年,维京人和马札尔人大肆劫掠西欧大陆的时候,采邑(feudum)一词首次开始使用,这个词是“封地”(fief)的老式用法。也就是在那个时候,特别是法国的农村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城堡和要塞,这是由农村封地领主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修建的,为的是防御蛮族的攻击,但同时也加强了他们在当地的权力。这些新建的城堡,对当地的农村人来说,既是防御工事,也是监狱。农民本已处于附属地位……现在终于跌入农奴身份的深渊。农村省份的伯爵和地主修建了防御工事,以及通过最初的采邑制、加固自己的庄园和对农民的统治,其定了封建主义制度的基础。封建主义在随后的两个世纪中,一步一步地在整个西欧得到加强。
  
  (Anderson,1974a:142)

  如上所述,在大约l000年,西欧的地缘政治形势是飘忽不定、复杂多变的,根本不同于当代欧洲疆界分明的中央化国家的情形。维京人在9世纪差点征服英格兰,后来被阿尔弗雷德国王的军队于878年彻底打败。到了l000年,英格兰是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统治的一个王国,l066年又被“诺曼征服”所推翻。讲凯尔特语的威尔士在800年有4个王国,但到了l000年,就统一成一个了(Wickham,2009:492一493)。爱尔兰有不少小国和维京人的聚居地。苏格兰则是一个比较大的王国(阿尔巴),可维京人控制着所有的北部地区和岛屿。843年《凡尔登条约》将卡洛林帝国一分为三;到了l000年,西法兰西亚、东法兰西亚、勃艮第王国和意大利王国实际上组成了松散的公国联盟。科尔多瓦伊斯兰哈里发国则占据了伊比利亚半岛的大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王国的统治飘忽不定、复杂多变,彼此又兵刃相见不断,可这些王国:

  从大约900年到1050年不平坦的历史和地缘发展进程中,公权力是顺着政治单位阶梯而下放——从公爵,到侯爵、伯爵和子爵——甚至一直到最小的地主,即城堡堡主,都可拥有皇家统治权(即指挥军队、收税、惩罚、审判和颁布法令的皇权)。“伯爵、堡主、骑士不只是拥有佃农的地主,而且还是拥有臣子的小君主。”

(Teschke,2003:86)


  一言以蔽之,国王的政治、军事权力一般都在缩小,而贵族的权力则是在增长,而且越来越呈割据之势。

  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


  到公元11世纪末,封建主义制度主宰了整个西欧。有些地方有所不同,我们稍后会进行讨论。但至关重要的是,首先要认清早期封建主义的主要的、普遍性的特征,那就是:从大约1000年到1300年,封建主义制度在西欧大部分地区战无不胜。然而,那些占据着西罗马帝国前省份地域的蛮族王国仍然保持着自己的公共政治范围,尽管比西罗马帝国政体要小得多。“在西欧,尤其是在西法兰克地区,于10世纪特别是11世纪,这个意义上的公共世界削弱了。政治参数发生了变化,'(Wickham,2009:563)尤其是:

  过去的公权现在让地方贵族占有,并视为他们的财产,可以分给子孙或是送人。没见过国王的人也可以宣布自己拥有贵族身份;在某些地方,只要权力大,任何人都可宜称自己是伯爵,并可传给子孙。

(Wickham,2009:563)


  那个时候,90%以上的人工作、生活在农村。镇子一般小而少,且零星分布。政治、法律和军事权力主要由地方掌控,而君王的真正权力则依赖于如何保持等级分封关系的复杂网络。

  安德森描述道:

  西方封建制的生产方式,在一开始就确定了宗主权:它总是存在于思想和法律领域,而不是封臣关系中。而对于那些下层权贵来说,主子可能是公爵,也可能是伯爵,拥有他们想都不敢想的权力。与此同时,皇权的实施和扩大则总是要对抗整个封建政体的自然要素,这是一个长期的斗争过程,旨在建立一种“公共”权威,超越贵族拥有的那种紧密的私家法律网络。

(Anderson.1974a:152)


  因此,在所有的封建社会中,有许多势力是加剧了政体发生内部分裂、统治阶级内部的紧张和冲突、贵族们对王权争吵不休;也有不少势力则推动政体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比如:贵族们需要在政治和军事上团结,以防御外族侵略,并要压制农民的反抗,不让其力量太过强大,以至地方上难以控制。

  虽然在9世纪和10世纪,各地的贵族继续使用着奴隶劳动,某些地区有大量的农民想方设法占有土地,但是,历史大势的方向是“把农民困在笼子里:农民在西欧人口中占多数,可农民越来越多地分化为地方性团体,越来越多地受到地方贵族的控制”(Wickham,2009:530)。在封建主义体制早期,榨取剩余产品的主要方式是剥削农奴和各种形式的佃农。当时的农奴就是那些农业生产者,被迫束缚在主人家里,成为其土地上的附属品。正像安德森指出:

  耕种土地的农民并不是土地的主人。农业资产是由封建贵族阶级私家控制,他们通过政治法律强制关系榨取农民的剩余产品。这种额外的经济压迫,采取的方式有提供劳务、实物租赁和常规税收,这些都是农民欠下贵族的私人债务。额外的经济压迫,是在贵族自己的采邑上和农民所租的那一小块土地上实施的。这就产生了一个必然结果:经济剥削和政治威权组成的法律统一体。

(Anderson.1974a:147)


  这种超经济压迫既十分复杂,又一再受到质疑。布伦纳(Brenner,1985:15)强调“地主和农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断受到质疑”。此外,地主从农奴身上榨取的租金也呈现出一系列复杂方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

  几乎没有直接的租约和合同形式。相反,我们看到了理论上固定,而实际上变化不定的客户权利和义务的结构,这表明了土地归属是怎么安排的。这些安排首先说明,农民为了得到土地就得向地主定期交租(表面上是固定的)。但是,他们常常又要定一大堆使用土地的条件:地主有权提商税收(地租和罚金);农民有权使用、转让和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最后是农民自己的人身安排,尤其是他是否有迁移他地的自由。

(Brenner,1985:19)


  尽管如此,这种榨取剩余产品方式的某些关键特点显示了出来。首先,地主统治的采邑土地可以分割为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是——

  尤其是要分为不同规模的两部分:地主的“领地”和农民的用地,两者合起来可是要大得多。两块土地上,耕作和技术没什么两样。而且种的是一样的庄稼,养的是一样的牲畜,轮耕是一样的节奏,使用的是一样的农具。

(DuPlessis,1997:16)


  农民在地主允许他们耕种的那一小块土地上劳作、生产粮食,通常以所生产出的剩余产品向地主交租。但如果是农奴,他们还得为地主劳动。尽管这种区别从未划分得一清二楚,但那些需要给地主劳动的人被视为是不自由的,而交租的佃农或者租用土地的人则是自由的。

  第二,至于地租以在地主封地上付出劳动的方式出现,那么就得把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时间和空间上分开。正像马克思所说,“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她)为地主付出的劳动,是他(她)自己的定量劳动力”(Marx,1967a:77)。当地租以实物(以实际产品的形式)支付的时候,农民也同样明白:地租榨取了剩余产品的很大一部分,那是他们生产的、除去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产品(当然,地租通常榨取农民总产最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以至于农民连日子都过不下去)。

  第三,如上所述,假如农民缴清了地主要求的地租,他们就有(变化很大)权占有土地。他们就可以继续在那块特定土地上生产自己的生活所需。因为有土地占有权,农民就有占有土地的继承权,这是贵族和农民之间长期斗争的重要焦点,所以继承权在时间上和不同的地区都有很大的变化。不过,农民通常还是拥有有限的蹭与/继承的权利。

  第四,除了地主划拨的土地,农民通常还可使用他们村里的公有土地、附近的森林资源以及有时免费占有的小块土地或称“自主地”。村落中的公有土地、森林和自主地都十分重要,因为整个西欧“总是有很重要一部分农民保持自治、抵制剥削,这对提高农业总体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Anderson,1974a:148)。

  第五,在10世纪和11世纪,农奴和佃农越来越多地屈从于当地地主的司法权力:“城堡堡主想尽办法在村子周围地界施行地方管理权,即使有违国王的公共法律,也不再是非法或类似于非法了。正相反,倒成为新的法律。特别是在法国,某些地区长达一世纪都是这种情况。”(Wickham,2009:563)从1000年到1300年:

  法律是政治权力的“主要”形态——这是由封建政体的特征所决定的……中世纪的“法律”实际上比现代法律涉及的领域更宽,因为法律在整个政治系统结构上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那就是一个普通的词语:权力。

(Anderson.1974a:152—153)


  第六,当贵族对他控制的农民行使大权的时候:

  贵族在其土地上的财产权同时也是有特定等级的:更高级别的贵族(或贵族们)允许某个地方贵族拥有土地,而他对这些人要承担军事义务。换句话说,他的资产实际上就是一片封地。受封的领主常常就是一片封地的首领,这种依赖土地所有权的链条与军事义务紧密相连,一直延伸到政体的顶端——大部分情况下,就是国君——对于所有土地,国君原则上拥有国家最高支配权。

(Anderson,1974a:148)


  第七,教堂是一个重要的土地所有者,教会贵族榨取耕种其土地的农民的剩余产品,方式和非教会贵族基本一样。比作为土地所有者更为重要的是,教堂在维持现状的合法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意识形态作用:

  教皇、主教和修道院长也都和贵族们一起分享着共同的价值观。许多天主教堂、不少伟大的艺术创作也是统治阶级权力的最大象征,它们强调上帝授予的社会特征,以上天的等级制度:天使、圣人和俗人来对应人间的等级制度:国王、贵族、修道院长、主教、骑士和平民。

(Harman,1999:148)


  总而言之:

  封建时代的经济结构,一方面体现为资本主义以前的财产关系形式,农民家庭个体作为一个村庄杜会中的成员,以个体占有再生产的方式……另一方面,在封建主义体制下,贵族通过占有农民的部分产品,他们自已又进行了再生产。这么做受到了当地贵族社会的支持。这些贵族由各种政治纽带、特别是分封制度联系在一起。

(Brenner,1990:172)


  封建社会阶级斗争最普遍的形式起缘于这种财产关系的基本分割。一方面,贵族追求增加地租实物、劳务,并通过其他税项(诸如罚金和交易税等)产出另外的收入。而另一方面,农奴和农民则抵制这些行为,要求降低地租、永久使用土地权、加强村民自治共享土地的权利以及迁移他地的更大自由。

  虽然所有封建社会都是以农村为主,但城镇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即使在封建主义早期也是一样。从巧世纪中叶以后,许多镇子变得越来越大,它们的经济、政治、宗教和文化功能变得越来越重要。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镇子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争议一直很大。但是,它们从贵族、教会和国王那里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自治,这个事实倒是没有争议。希尔顿(Hilton,1992:6)认为,“不管大小,镇子的基本特点是经济生活中有多种多样的职业,而且这种经济还生产、买卖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商品。”镇上居民出现了自治的现象,这是因为他们要当工匠、瓦工、商贩和放贷人,“他们至少需要有做终身职业的自由、迁移的自由和做买卖的自由”(Hilton,1992:7)。此外,哈曼也说,“早期的封建主义社会……差不多完全是农业社会。但镇子的出现并非从天而降,而是其内部发展变化的结果”(Harman,1998:81)。

  镇子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农奴提供了逃生之路,也支持了周围农村的农民同贵族的斗争。安德森认为(Anderson.1974a:195),“在每个国家,中世纪的镇子代表了封建社会秩序中绝对重要的经济和文化部分”。但镇子的存在是不确定的。“城市是农村旷野海洋中的一个个文明环礁(也可说成‘城市化’),它们要依赖十分不足的剩余农业产品的供应,而一旦发生干旱、洪涝、瘟疫、社会动荡或战争,这种供应就会被一扫而光。”(White,1972:145)

  封建主义的发展壮大


  从11世纪开始到14世纪中叶,西欧的封建主义制度在数量、经济、人口和地域上得到了发展壮大(Anderson,1974a:182)。贵族和农民中都有促进发展的动力,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却要弱得多。因为封建主义社会中榨取(农奴和佃农)剩余产品的主要社会方式,引发了针对现有剩余产品分配的斗争,这可能会破坏未来剩余产品增量的企图。因为一方面,贵族极欲提高他们从农民那里占有的剩余产品的产量;另一方面,“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出现,让农民在庄园制度的严酷限制下,拥有了增加产量供自己支配的微小空间”,“贵族和农民客观上都参与了这种冲突进程,从而最终推进整个农业经济向前发展”(Anderson,1974a:185,187—188)。

  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幅增长,反过来又受到了生产力发展的限制(Harman,1998:79一81,111—112;1999:141—158)。从l000年到1300年,农业生产力和剩余产品总量得到了实质性的增长。不过,基础农业经济中,农业生产力还是受制于变化不定的气候条件。“技术发明是促进上述新进展的物质手段,这些发明主要有:耕地用的铁犁、拉车用的硬皮马套、产生机械动力的水车、改良土壤的施肥和三圃田轮耕制,〕”(Anderson,1974a:183;see also Duby,1972:191-212;Harman,1998:79一81;White,1972:147—162)正如怀特(White,1972:157)所说:“人们一定要意识到,欧洲机械技术从11世纪开始不断发展,这绝不是孤立事件的积累,而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独立现象。”机械钟表的发明及其在西欧的传播特别重要,“因为这催生了不断涨大的制造和修理钟表的工匠队伍,他们还把技术带进相关的领域。从14世纪中叶开始——尽管多方面看,那是一个黑暗的时代——但欧洲技术进步的速度明显加快了。”(White,1972:l60)

  即使每年的经济只以0.5%的速度增长,“那么三四百年的积累也会促使经济生活发生变化”(Harman,1999:142)。此外,经济增长还促进了人口的大幅增长:“西欧的总人口在950年到1348年之间可能翻了1倍多,从大约2000万增长到了5400万。”(Anderson,1974a:190)随着新的军事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也助推了封建贵族从11世纪到14世纪在巴尔干、伊比利亚半岛进一步扩大他们所统治或掠夺的地域(Hollister,1998:189一205)。

  在欧洲不同的地方,封建社会的形态有重要的地区性差别。虽然由于篇幅所限,不能在这里详细论述。但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从1000年到1300年英格兰和法国之间的主要异同。我们在此强调:

  差异远大于相同,尽管看上去法国北部离英格兰似乎和离普罗旺斯一样远。在这两个国家,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多数是种地的农民。两国农民中的主力是由占有土地的农民组成,他们耕种着足够的土地,能养活自己的家庭,产出足够的剩余产品向地主交租(劳务、实物、金钱)和向国家交税。

(Hilton,1992:19)


  我们已经研究了封建主义在法国形成的多数主要特征,因为法国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发祥地”——出现和发展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要早、都要快(Anderson,1974a:157)。法国的贵族力量比英格兰的更为分裂、更为地方化,统治阶层内部的竞争和冲突更加激烈。从10世纪到12世纪,法国农民从属于地方贵族的法律权力,那时没有中央化的皇家统治,也没有真正的统一王国。相反,“那些大公爵们、大子爵们实际上占有着独立的公国,其中最为重要的有公国阿基坦、布列塔尼、诺曼底和勃艮第,还有领地图卢兹、佛兰德斯和香槟”(Hilton,1992:23)。中央集权的君主制的建立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特斯切克所说:

  在4世纪,为了在法兰西亚建立自己的宗主权,卡佩王朝的君主用尽了一切封建扩张的阴谋诡计——从外部开战和吞并、王室通婚、结盟、贿赂,到完全征用和踢予封地。地方贵族被压制,通过拉拢、通婚、收卖,或以不稳定的隶属关系拉到国王的魔下。

(Teschke,2003:107)


  贵族们的不团结和政治、军事权力的碎片化削弱了君主的统治,同时却又能让农民成功地反抗农奴体制的继续压迫,从而从12世纪晚期到13世纪推动了各种形式的土地永久使用权。

  从10世纪到14世纪,英格兰在建立更为统一的政体上与法国有很大的不同,尽管英格兰也保留了更为广泛、更加长期的非自由劳力(奴隶和农奴)的使用。为了应对维京人9世纪和10世纪的侵略和占领,盎格鲁一撒克逊国王们统治下的英格兰,从大约840年到l066年逐渐建成了更为集权化的政体(Wickham,2009:455)。然而,“840年盎格鲁一撒克逊的英格兰落后得差不多与700年的情形相同”,只有韦塞克斯的国王阿尔弗雷德成功地击败维京人的军队,从而成为“唯一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之王,直至寿终正寝”(Wickham,2009:456)。对英格兰后来历史发展至关重要的是,他在取得878年军事大捷后,紧接看系统地提升了军队保卫王国的能力,推出“向民众大范围征收兵役税”,建立了“严密的公共防御网络”,并要求臣子必须完成军事义务(Wickham,2009:457)。

  此后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而有影响的变化,从而加强了君主体制的实力。其一,税收体制于990年代建立起来,“到11世纪,英格兰税收体制比西方自罗马之后的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完善,一直到1200年以后。”(Wickham,2009:464)税收增加了王室的财富和权力,同时也加强了“英格兰国家的长期实力”(Wickham,2005:465)。

  其二,英格兰的君主制,先是盎格鲁一撒克逊,后是诺曼,都是成功地直接控制了国家的绝大部分土地,超过了法兰克的国王们。

  其三,这些财富资源意味着英格兰的国王任免权限没有缩减,因为他们不完全依赖分封土地以获得贵族们的效忠。

  其四,一种可以大概说成是公共法律的体制,从10世纪开始在英格兰建立起来(Wickham,2009:462;Maddicott,2010:l一4)。然而,从卡洛林帝国衰落到13世纪,那些法兰克王国的法律状态则不断趋向于地方化,而法律是贵族主宰农民的一个关键武器。在英格兰,王室集权化的法律体制极大地加强了王室的权力和威望,而那些法兰克王国则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没有永久分离的地区,至少在英格兰南部是这样;没有欧洲大陆那样日趋分裂的边界地区、公国和郡;也没有出现贵族的私有统治;郡和数以百计的郡议会掌管了几乎所有的法律事务,一直到诺曼征服。

(Wickham,2009:466)


  最后,1066年诺曼征服后的国王们对隶属关系(下级贵族要对上级贵族或国王承担军事义务)加以维护并大幅度加强,但一般来说,这种隶属关系还是比10世纪开始后的法国要弱。

  英格兰封建主义的具体形态(经济、社会、政治、军事和宗教),从出现到发展一直持续到17世纪。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革命:不只是没有自由的农民,包括自由的农民,都用不着再向贵族或统治者进贡,而只向土地所有者缴租”(Wickham,2009:468)。然而,不列颠群岛在8世纪就有相当多的农民可以自由占用土地,这种排他性的财产权的扩大,意味着英格兰从下述状态发生了转变:

  英格兰作为后罗马时代的一个省,在700年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是最弱的。而后来在整个欧洲英格兰却成了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最彻底、数量最多的地方。早在900年时大半个国家就是这样,最晚到11世纪,剩下的其他地方也相继效仿。法国那种基于私家法律的贵族体系在英格兰没有产生,而且也几乎不需要。因为农民已经完全永久附属于贵族,许多人没有自由,所以也就没有权利享受公共法律。

(Wickham,2009:469)


  英格兰这种封建主义初期的变化,解释了它为什么“成为以财产权为基础的贵族统治最彻底的欧洲国家,而且同时又是后卡洛林王朝时代的一个特殊的国家,国王全权掌控着政治结构,既有老传统(议会、军队),又有新内容(宜誓效忠、各种税收)”(Wickham,2009:471)。


封建主义遇到危机


  如前所述,10世纪到13世纪大部分时间里,西欧封建社会,无论是经济还是人口,都在突飞猛进发展。到13世纪末,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贵族用于战事的消耗和支出、皇家治理手段纯熟和规模扩大等,超出了农业生产力和农业产量增长的承受能力。确实,农业产量开始下降,危机迹像一再显现,随后是恶劣气候条件造成了粮食减产,结果导致了1315年至1317年西欧大饥荒(Hilton,1985:131;Nicholas,1992:401一405)。由于营养不良遍布各地,人们无力抵抗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席卷欧洲的各种瘟疫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黑死病,“1348年初夏在法国中部扩散,当年冬天即传到英格兰南部,1349年末传遍了英格兰其他地方和低地国家。随后转向东北部,传到了斯堪的那维亚和斯拉夫欧洲”(Nicholas,1992:404)。许多地区人口减少了1/4到1/3,城市的情况还要严重。1358年、1361年又发生了黑死病,低地国家于1368—1369年发生的一次比1348—1349年的更严重。另一次是在1374—1375年,特别是在英格兰情况异常恐怖,多达一半的人口被瘟神夺去了性命(Nicholas,1992:404)。从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地狱周期”铺展开来。以前几个世纪是人丁兴旺、粮食增长,而如今是“生态崩溃、饿俘遍野”(Callinicos,1987:165)。

  战争,永远是封建社会地缘政治的主要特征。但是,如今变成了地方性战争。最著名的要数1337年至1453年的百年战争,这主要是一场英格兰和法国之间的战争,可也有一部分是法国的内战,勃艮第公国和奥尔良公国开战。勃良第的公爵们是英格兰金雀花王朝国王的盟友,后者有诺曼王朝血统,宣称拥有法国王位的继承权。而奥尔良的公爵则支持瓦卢瓦王朝的国王,后者统治着不受英格兰人占领、也不受勃艮第人控制的法国领土(Hollister,1998:335一342)。由于农业减产和瘟疫横行,战争对法国农民造成了破坏性影响,许多贵族的财产也遭到英格兰军队的劫掠(Keen,1991:248一252)。

  在同法国的战争结束后不久,英国也爆发了战争(玫瑰战争),约克家族和兰开斯特家族为了争夺王位而战。从1455年开始,断断续续地打到1485年。

  战争消耗巨大。皇家税收到处都在上涨。各个城市为了重建和加强防御工事,不得不大大提高税收。教会税收也提高到了新水平。到了15世纪,如此沉重的税收造成了钱币的严重短缺,阻碍了经济中货币的流动性。

(Nicholas,1992:404;see also, Mann,1986:424一30)


  难怪博伊斯描述道,从大约1350年到1450年,“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在承受严重衰退的痛苦”,各地面临:

  人口剧减,产能大降。其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历史上前所未有。所遇灾难异常严竣:瘟疫没完没了,地方性战争又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破坏、思想混乱、社会和政治动荡。

(Bois,1984:1)


  这一总体危机很快促使阶级斗争的加剧,拥有土地的贵族极欲从农民那里榨取更多,而农民也想利用劳力短缺乘机获得土地永久使用权,并迫使贵族降低地租。安德森认为:

  多重灾难引发了围绕土地的至为激烈的阶级斗争。贵族阶级受到了债务和通货膨胀的威胁,现在又遇到捉襟见肘、不断减少的劳动力难题。他们立即行动,想方设法恢复剩余产品的获得,途径是把农民固定在庄园内,或降低城镇和农村劳动力的工资。

(Anderson,1974a:201)


  贵族和王室企图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税收或地租、增加农民对庄园的义务,让农民为危机埋单。这促发了欧洲封建主义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民反抗。“这种受压制、地方性的冲突表明,封建社会的长期进步在中世纪的封建压迫下,突然要转变为巨大的地区或国家动荡,而且现在具有政治和经济合二为一的味道。”(Anderson,1974a:202)

  尽管农民的抵制和起义席卷了整个西方,但多数规模不大、反响不强,只有三次大型起义影响重大。在西佛兰德斯,从1323年布鲁日城的农民起义和暴动到1328年被法国皇家军队镇压的人民运动,农民日益采取了更激进、要求更平等的形式,“拒绝向教堂缴税、拒绝向贵族缴税”,直到最后要求废除农奴制(Harman,1999:150)。巴黎周围地区发生了农民大起义——1358年“扎克雷大起义”,这次起义是为了反抗“百年战争”造成的严重掠夺,以及法国提高税收以赎回被英格兰俘虏的贵族(Nicholas,1992:416)。这次起义在当年6月遭到了皇家军队的残酷镇压。

  1380年,英国王室实施了人头税,“前几年已经多次施行重税”1381年5月至6月,英格兰东南部几个郡和伦敦爆发了起义(Hilton,1985:152)。希尔顿认为,这不完全是一次农民起义,而是把农民(富裕农民担任领袖)、小商小贩、工匠、非熟练工人以及伦敦和其他城镇中的中下层人士聚拢在了一起(Hilton,1985:216一218)。这次起义呼喊出结束封建主义制度的要求:

  结束对贵族的所有效忠和劳役;向所有人封授贵族称号(国王的贵族称号除外)——实际上就是废除贵族称号;实行人民治理(温彻斯特法律);结束对劳役的控制;把教堂财产分给平民;教职人员只留生计所需,不得拥有财产。

(Hilton,1985:219.222)


  这次起义在当年6月至7月,被国王里查德二世召集的军队残酷镇压。参加起义的领袖人物受到长时间的追查,几年后也被送上断头台。

  尽管14世纪所有重大的人民起义,都被以贵族为基础的皇家军队镇压了下去;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变数: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地方性战争以及多次瘟疫造成破坏性后果。但是,这些起义对其后的欧洲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而持久的影响。[1]紧跟14世纪和15世纪期间的封建主义危机之后,是一个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末的恢复阶段,然后又是一个17世纪的大危机。这些危机促发了阶级斗争的普遍加剧,最后在欧洲各地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在东欧,贵族成功地剥夺了农民永久使用的土地,并牢牢掌控着压在农民头上的农奴制。在法国和德国西部,农民成功推翻了农奴制,但他们又被专制主义国家榨取剩余产品(除了缴租,许多农民还得向地方贵族缴税,所有农民都得缴纳教会的什一税)。在英格兰,第一次封建主义普遍性危机的结果是,产生了有利于资本主义兴起的条件:贵族逐渐得到了土地的绝对财产所有权,但贵族收入越来越多的是来源于资本主义佃农所缴的地租,而资本主义佃农又反过来剥削不断扩大的挣工资的农业劳工阶级(Brenner,1985,1990,2003a,2007)。法国和英格兰值得仔细研究一番,因为本章剩下的部分和下一章集中论述这两个国家随后发生的革命。


法国兴起专制主义


  法国专制主义制度兴起缘于14世纪和15世纪的危机和阶级斗争。[2]这是因王室和统治阶级对农民胜利的反应所促成:

  农民在15世纪初取得了重要的成功;在法国的许多地方,各个村落赢得了合作社地位,有权宣布对共用土地的所有权。此外,农民个人也赢得了土地使用的继承权……总而言之,对所有农民来说,那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繁荣和进步的阶段。

(Mooers,1991:47)


  与之相反,贵族觉得自己陷于严重削弱的状态:“混乱不堪,财产不济,思想上更是难以适应前所未所的新形势……贵族们慢慢地变得一无所有。”(Blosh,quoted by Mooers,1991:47)

  在16世纪,农民于上一个世纪取得的进步又倒退回去,“因为有多重压力: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对城市债主的债务、对皇家和教会的什一税越来越高。”(Mooers,1991:48)农民只好反击,其中最著名的是16世纪90年代的民众暴动。贵族更愿意“让皇家威权来治理社会无序状态”,所以只好支持亨利四世(国王,1589—1610),“这就是波旁王朝专制统治建立的基础”(Salmon,quoted by Mooers,1991:49)。由此看来,这个专制主义国家“是封建统治加以重装、充电后的玩意儿,目的是一巴掌把农民大众打回到传统的社会地位上”(Anderson,1974b:18)。专制主义统治也建成了封建社会历史上最先进的组织,如“君主专治下的常备军、永久性的官僚体制、国家税收体制、成文法以及单一市场的雏形”(Anderson,1997b:17)。

  其实,法国的君主政体,在极需筹资助战的推动下,大大增加了农民的税收负担,因而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竞争、对抗和冲突,因为贵族和王室争相剥夺农民生产的、有限的剩余产品。统治阶级内部的潜在冲突是地方性的,“因为专制主义国家不得不与地方贵族争夺农民的剩余产品,而国王自然要先保护农民,避免他们受到有地贵族的过度剥削”(Mooers,1991:49)。所以,专制主义国家就得依赖农民所有制的持久化,但也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统治阶级团结,确保皇家统治高枕无忧以及贵族、教会和国家对农民的剥削。

  最后,君主专制通过创立大量的花钱可买的官职实现了这一点。“到了1778年,国家的法院、行政和金融机构的可买官职不下5.1万个。”(Mooers。,1991:54)这些官职最早包括了向农民收税,但即便官员们的行政和军事功能大为扩展,可其中心任务还是提高官员和国家的收入。此外,许多官职变成了世袭职位,“因而任职官员逐渐视官职为他们有权享受的祖产,从而反对国王作出任何裁决,这就可能威胁到花钱所买官职的价值和世袭做法”(Mooers,1991:51)。买卖这些官职成了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同时也将贵族与国家绑到了一起。

  专制主义税收/官职体制,就这样在法国建立了起来,这是长期冲突不断导致的结果,不只是因为打压了部分贵族,而且也因为“将多数贵族阶级有效重组进入到国家体制。确切地说,是构建了由官职保有者和皇家恩惠受益人组成的巨大的皇家世袭群体”(Brenner,2003a:654)。

  总之,布伦纳描述道:

  在中世纪晚期和现代西欧(法国和德国西部部分地区)多数地区,虽然农民成功地加强自己的财产权,赢得了自由,摆脱了个别贵族以超经济高压手段榨取剩余产品的方式,但贵族也有高招回应,通过超经济压制,成功地建立了一种新的、更为有力的现行集体榨取剩余产品的方式——税收/官职体制。

(Brenner,1990:183)


  随着资产阶级作为资本主义的一个阶级的兴起,其中最富有的成员十分积极地想从农民的剩余产品中分一杯羹。他们购买土地、国家官职,同时还想方设法成为贵族——被贴切地喻为一种“资产阶级封建化”的趋势(Moores。,1991:57)。结果呢,“资产阶级财富,虽说不是全部,但多数基本上显现出同贵族财富相同的特征。私人财富由地租和当官所得利益组成,这大概占了18世纪晚期所有财富的80%"(Mooers,1991:57)。与之相反,大多数农民因过高的地租、教会什一税和国家税收而陷人了贫困,“多数农民几乎不能养家糊口,就更甭提留什么余粮去卖了”(Moors,1991:49)。农民的这种境遇对维持人口较多的家庭更为不利,因为要为疾病、残疾和老年人提供保障(Brenner,2007:68一9)。这导致了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越来越碎片化,从而造成了农民更加贫困。在法国和大部分西欧地区,这一趋势对土地绝对所有权的集中化产生了不利影响。在16世纪和17世纪,贵族试图扩大他们对森林和渔业的所有权,这也加剧了农民的贫困。由于剥削程度过高,农民没有经济动力去投资农业专业化和引起新的、生产力更高的农耕方法和技术,结果造成了人均产量和人均生产力的停滞不前。

  法国农业主导的经济停滞不前,产生了一个重大问题,即法国越来越无力同欧洲其他强权,尤其是英格兰,进行军事对抗。一个明显的例外是美国独立战争,这只是证明了我们将在第六章里看到的规则。尽管法国和美国取得了胜利,但法国因介入战争而实际上破产了。法国越来越无力资助军队的行动——除了提高农民税收,它还借下巨额款项,日益陷入债务的深渊——这都是由榨取剩余产品的整个系统发生了深重危机而引起的,而榨取的剩余产品一向是其力主推行和获取财政收入的源泉。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专制主义统治中心的政治动态的一个关键点是,国家要有能力打仗。如果这个不复存在,那么国家依赖的生产关系一定会陷人严重危机”(Mooers,1991:63)。


英格兰的资本主义


  一点没错,这让我们想到,封建主义总危机在英格兰是完全不同的结果。布伦纳和其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开创了一种“新的社会学解读”,这对分析14世纪中叶到17世纪的长期社会政治趋势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指南,正是那样的政治趋势最后促使英格兰社会走向了革命。[3]布伦纳解读的出发点十分引人注目:

  资本主义在英格兰是从中世纪末通过有地阶级的自我转变而发展的。结果,资本主义崛起发生于有地贵族财产的内部,长期而言,这不是对有地贵族有利,而是有害。

(Brenner,1989,2003a:649)


  他争辩说:

  这是理解现代英国早期的长期政治演变特殊道路的关键,并且帮助解释了为什么没有深刻的冲突,这种演变就不会发生——冲突围绕的远不是资本主义君主制国家,而且涉及了有地阶级之外的社会力量的强力干预。

(Brenner,1989:303一304)


  这种冲突的发生决不是小规模的,因为“‘商业阶级’同生产、财产和国家的关系多种多样,他们决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或统一的意识形态,彼此之间处于分裂状态,实际上他们敌对得很厉害”(Brenner,2003a:649)。这种冲突一般集中于法律、经济、宗教和外交事务。布伦纳强调,重要的是要认识到,"17世纪英格兰主要社会政治角色的不同政治和宗教观”,是由于“他们的不同利益和经历而形成的。而他们的不同利益和经历则植根于对资本主义发展及其后果的不同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社会财产关系的新形式和转变为资本主义产品的国家新形式的不同关系”(Brenner,2003a:650)。

  布伦纳提供了一个启发性的分析,说明了有关变着法榨取剩余产品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后果,那是封建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的关键所在:

  在土地上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乃是统治阶级发生了转变。也即上面分析中所说的,统治阶级从过去经济上依赖司法力量或直接使用武力对付勉强糊口的农民,现在转变为放弃直接压制的手段,经济上只靠土地财产的绝对所有权和同自由的、市场离不开的商业佃农(越来越多地雇用挣工资的工人)的契约关系,而佃农则受到垄断军队的国家的保护。

(Brenner,2003a:650)


  封建贵族成功地将自己转变为资本主义贵族,向为市场生产的佃农收取商业租金。因此,他们不再依赖政治军事强制的超经济关系。事实上,有地贵族绝没有因这一过程而陷入经济上的一团糟,而是适应得相当成功——“由于他们的自我转变——一半是被迫,一半是自觉——就这样,直接在资本主义财产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更大的有地阶级成功地集聚了巨大的财富和社会力量”(Brenner,2003a:651)。

  布伦纳颇具创新的深入分析,涉及了他所说的15世纪到17世纪出现的新的国家形式的“内在问题”的特征。贵族放弃高压手段,是为建立更为有效的榨取剩余产品的方式而付出的小小的代价。然而,从12世纪晚期到14世纪早期,英国贵族享受了一段无可比拟的繁荣,因为在君主制国家的支持下,他们“对佃农实施了严格的封建统治下的农奴制”。而14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中叶,封建主义出现了危机,让农民成功地争得了自由(Brenner,2007:96)。一旦获得自由,农民们就受到国王法院的保护,而不再受地方领主权力的左右了。但是,从14世纪中叶到16世纪晚期展开的斗争中:

  英国贵族成功地阻截了农民的追求,不只是农民的自由,而且还有固定工资和土地继承权。贵族把佃农与他们过去的生存条件分开,转而让他们依赖市场,从而立即确立了贵族自己的土地财产权。

(Brenner,2007:98;2006)


  贵族依赖君主制国家,并不是代表他们去榨取剩余产品——当时法国的情况就像这个样子,而是提供一种司法制度,可以保障拥有土地的绝对私有权。在这一重要方面,“有地阶级对创立一个统一国家的新形式卓有贡献,且获利颇丰。这一国家的司法和立法体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全国一致的水平,而且还创新地垄断了依法使用武力的权力”(Brenner,2003a:651)。

  这种国家形式充满了矛盾、紧张和冲突,“因为资本主义和地主所有制基本上是共生共荣”,“资本主义地主和世袭君主(针对这一新的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是微妙而矛盾的,并最终成为内在冲突的根源”(Brenner,2003a:651)。有几个因素导致贵族(作为资本主义地主阶级)和君主关系紧张,15、16和17世纪,在英国集权体制下,君主与贵族矛盾日益凸显,冲突不断。

  15世纪和16世纪期间,国家权力加强和统一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大量新的财富,尤其是土地财富集中到了君王手中”(Brenner,2003a:653)。作为伟大的世袭贵族,英国君主“继承了政治特权,可以获取经济资源,足以让他们自保,并能建立自己的政治追随者队伍”(Brenner,2003a:653)。依靠这些有财富、有实力的支持者,“以及他们形式上掌控整个国家的巨大权力——包括国家的行动和对官员的任命——英国的君主获得了追求自身利益和追随者利益的大权”叹(Brenner,2003a:653)。

  在一个集权化的国家,君主的巨额财富和集中化的强制能力相结合,在国会阶级看来,那是有内在问题的。因为君主有能力威胁有地阶级的利益——特别是土地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和不受阻碍收取佃农地租的权利。所以,一点都不用奇怪,皇家收税不经国会批准,就成了有地阶级和君主之间发生政治、宗教冲突的一个重要焦点。如何瓜分社会剩余产品是双方至为关心的问题,国会阶级成员有能力掌控国家税收是这个阶级力量的关键因素。

  英国的国家形式在革命之前不停运转,要求资本主义有地阶级(贵族地主、乡绅和自耕农)同君主合作,而与此同时,他们之间又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国家需要运转,需要治理”;而冲突也在所难免,因为“国家行动至关重要,既要满足君主的需要,也要满足有地阶级的需要”(Brenner,2003a:657)。由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权力一般是落在有地阶级的手中”,所以在互相争斗中,君主与贵族彼此都有独特的、潜在对抗的力量资源,而政府则继续由君主引领,或很大程度上由君主控制(Brenner,2003a:657)。一般来说,在相同的历史阶段,“强制权力和司法权第一次从私有财产和私人业主间清清楚楚地分离开来,两者在历史上是一个整体,而且集中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结构,形式上由君主拥有”(Brenner,2003a:657)。

  布伦纳(Brenner,2003a:665)的基本观点是,“在国家内针对私有财产不同的社会政治立场”,赋予世袭君主和国会阶级“有冲突的利益和观念,这关系到国家的特性、法律,并引导他们产生有关外交政策、宗教以及国家财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不同观点”。所以,君主起初没有想建立一个专制国家的长远目标,国会阶级也没意识到要实现国会独立的目标——双方肯定都认为,团结最为理想,分裂有重大危险——每一方都不得不以行得通的各种办法追求自己的政策目标,维护自己关于混合型君主政体(拥有特权和明确限定的权利)的理念(Brenner,2003a:665)。

  布伦纳对英国长期革命的原因论述得不完全贴切,因为论述中有一部分他没有涉及。尤其是在论述17世纪英国社会整体形态时,没能持续地保持一种平衡关系,结果未能足够重视英国革命中“中间部分的人民”所起到的重要作用(Manning,1996:8—15)。布伦纳的解读危险地滑向了把历史发展概念化,把内战爆发描述为统治阶级和君主间的对抗。曼宁认为:

  17世纪中期,英国传统上发生的事件——政府倒台、内战和革命——是由于统治阶级内部分裂造成的,这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有一定道理,但这并不能证明历史学家研究的只是贵族、乡绅,也许还有神父、律师和商人,来解释这些事件。大量的研究专注于寻找贵族和乡绅中发生分裂的原因,以及那些持不同立场的人的特点,好像人口中其他97%的人根本不存在或不重要。最近学者们承认,除了贵族和乡绅,其他人也确实起了作用,值得研究——是他们承担了大部分的战斗和牺牲——而且他们也不总是盲目地跟随社会名流而行动。

(Manning,1996:l)


  这里的重点是,“贫困阶级”,和“中间部分的人民”在英国革命中起到了重要、有时是决定性的作用。布伦纳的理念框架似乎偏于忽视这一点的方向上。


结语


  这一章聚焦于欧洲历史上相当长的一个阶段(476年至大约1640年),有三个重要原因:

  第一突出了西罗马帝国的崩溃是历史性倒退,其中涉及社会、经济、人口和学术方面的衰落。这种衰落突出显示:文明崩溃会给大多数人带来灾难性后果,而且负面效应会持续好几个世纪。

  第二,西罗马帝国崩溃后,蛮族王国侵略占领了不列颠群岛和西欧,弄清楚这些国家社会的具体特点十分必要,有利于更好地明白封建主义的兴起。

  第三,封建主义主要涉及榨取剩余产品的形式,这就使具有政治军事特点的超经济强制手段成为必要。因此,这就需要对民主进行更严酷的压制,超过了罗马帝国时流行的做法。尽管只是一部分,但例外的是,城市在整个封建时代越来越独立(尤其是意大利北部的那些城市)。一句话,封建主义本质上是不民主的。

  最后,后面三章将分析民主的历史性再现,中心议题是:从17世纪到19世纪,民主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在西欧和北美同时发生。资本主义和代议制民主同时兴起,根本不是什么大的历史性巧合。实质上,两者的兴起包含着两种互相关联和互相作用的进步,而这种进步存在于历史变化的复杂和矛盾的进程之中。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创造了有利于代议制民主建立的社会和经济条件,而一旦代议制民主建立,这种国家形式将促进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

  这一进程也非必然的一步,因为资本主义也可以由威权政府促进而成,正像19世纪的德国、俄国和日本。然而资本主义一经兴起,它就会创造必要的、即便不是足够的条件,以利于代议制民主的新生。为达到目的,它取代了农奴或农民,成为与贵族地主、教会和国家对立的一方。后者剥夺了前者的农业剩余产品,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以司法、政治和军事地位形式出现的高压权力”(Wood,1995:209)。

  封建主义的特征是不断变化的,阶级关系是强制的。资本主义催生了新的关系。其中,多数成年人越来越不直接接触生产工具,而后迫于社会经济压力而不得不出卖他们的能力,为雇主工作特定一段时间,挣取工资或类似形式的报酬。劳动力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可以在所谓的“劳务市场”上买卖。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进步,因为它除掉了粘连在一起的关系网(社会、经济、宗教、政治和军事),这个关系网罩住了受贵族、教会和国家威权压迫的大多数人。它最后让劳动力的合法所有者,即为“雇主”工作的“雇员”,拥有了民主公民权利。

  此外,英国、法国和美国革命期间出现了选举产生的议会,即使这些议会在组成上(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由有产富人压倒性地主宰着,但这些人及其追随者普遍认为他们是那些穷人的再好不过的代表。更为重要的是,即使这些革命没有马上创立完善的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但使社会经济中的统治阶级与国家的关系民主化了。它们同时创立了政治代议制的法律原则和形式,这将是工人和农民在更为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更为广泛的国家民主而斗争的焦点。正是资本主义在16世纪至19世纪推翻了封建主义,才使得这些国家实现了历史性的民主化。


扩展阅读


  对于罗马帝国分裂的马克思主义论述来说,紧接着在前罗马帝国区域发生的文明倒退,仍然可以合理地称为“黑暗时代”。550年至750年的后罗马时代的西方,以及8世纪和9世纪期间封建主义的起源,请参阅:安德森(Anderson,1974。)、哈曼(Harman,1999:103—105,117—135,140-144)和威克姆(Wickham.2005,2009)的书。沃德-珀金斯(Ward-Perkins,2005)对黑暗时代进行了很有价值的论述,有力地驳斥了那些缩小476年后衰落规模的人。

  封建主义向资本上义过渡,在马克思主义学派中曾有过广泛的研究和争论,第一次重大的争论,集中于多布(Dobby.,1963)于1946年出版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研究》,希尔顿(Hilton,1976)对许多重要论文进行收集和编辑。第二次重大争论,是由布伦纳(Brenner,1985,1989,1990,2007)对过渡的分析引起,阿斯顿和菲尔平(Aston and Philpin,1985)将最早的回应论文编辑成册。伍德(Wood,2002)维护和解释了布伦纳的方法,论述了资本主义的起源(see also Wood,1991)。哈曼(Harman,1998,2006,2008)很有说服力地争辩说,布伦纳及其追随者没有足够重视封建主义时期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安德森(Anderson,1974b)和莫尔斯(Mooers,1991)很好地论述了专制主义在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中所起的作用。杜普莱西斯(DuPlessis,1997)则写出了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最好的论述。




[1] 14世纪和15世纪封建主义大危机及其在英格兰农村资本主义兴起中所起的作用,都有各种各样的解读,甚至在马克思主义学派中也是一样。当然,非马克思主义派学者不接受马克思主义学派的重要论述,尤其是针对剥削、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论述(see for example Nicholas,1992:414-415),也许比起本书涉及的其他题目,这里所描述的主题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受到持有其他解读观点的人的否定。请参阅关于简短讨论各种马克思主义解读的扩展阅读。

[2] 关于法国专制主义兴起的十分生动和可信的论述以及1789革命的背景,请参阅莫尔斯的著作(Mooers,1991:47一64)。作者认为这一重要的著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下面两段将会重点引用。

[3] 参阅下列各位:Brenner(1989:271一304),Callinicos(1989:113—172),Hill(1980:109一140),Harman(1998,1999,2006).Mooers(l99l,ch.4)and Wood(2002)。尽管这此作者之间有一些重大分歧,但他们都想超越布伦纳所说的“传统社会学解读”的问题和局限〔Brenner,2003a:638-644)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