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二十二章 流通时间及其在价值决定上的影响



  我们在前一章所解释的关于《草稿》的部分,基本只是体现了我们对一系列问题的提出和初步的说明——这些问题至今也没有完全解决,事实上在《草稿》本身[1]完成之后一直没有完全解决。它的目的在于指出在实现过程中的障碍和困难,这些困难和障碍随着研究“一般资本”而提出,但是它们又作为可能性而存在,并且其结果仅仅是“当作可能性被克服”。
  但是,讨论流通过程,《草稿》的要点是“阐述流通领域……和在流通时所产生的特殊形式的关系”,借以说明资本本性在那一方面的发展情况,[2]出于这个目的,我们不得不假定(如前一章所说的)“资本在正常方式下,通过流通过程”。所以说——不管其所实现的困难范围有多么大——资本家必须把他的商品卖掉,并把由出售商品而打散的钱再次恢复,汇集成资本,这决不是一种武断的设想,乃是符合“实际发生的情况”,在资本再生产的范围内会实际的发生的。[3]
  对再生产过程的这种分析已经有了结果,那就是资本的增殖只存在于未支付的异化劳动的占有中,并且这种增殖的范围可以用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劳动时间作最准确的衡量。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这是不是说生产中的时间因素是唯一重要的呢?假如这不能直接表现为劳动时间,我们能不能把生产过程中维持的资本的全部时间也当作价值的形成和剩余价值的形成呢?
  我们这里涉及生产过程自身的长度——生产时间——和对于生产机器所需要持续的劳动时间之间的区别。[4]例如在农业(并且或多或少地在其他不少生产部门),“由于生产过程本身的条件会引起劳动时间的中断或停顿,而在一定的时候又必须重新开始劳动以便继续进行或完成生产过程或者“产品完成以后,也许需要把产品存放一个较长的时间,让它受自然过程的作用,在这期间需要的劳动较少,例如葡萄酒”。[5]这样,它可能是这种情况:同样的劳动时间可能用在不同的产品上,并且,实际上生产时间可能显著的不同,因为对不同的企业家来说,它们采取不同形式的周转时间,假如等量资本要产生等量的利润的话,这些不同必须得到“补偿”。[6]但是,马克思说:“这个问题显然只属于利润率平均化的问题”。[7]然而,他已经打算反驳这样一种观点:“自然条件要是阻碍[8]某一生产部门的资本,使它不能象别的生产部门中别的资本那样在同样的期间与同样数量的劳动时间相交换,这样的自然条件就能够以某种方式使资本的价值增大。价值,从而还有剩余价值并不等于生产阶段持续的时间,而是等于这个生产阶段内耗费的劳动时间,包括物化劳动时间和活劳动时间。只有活劳动时间——而且按照它同物化劳动时间之比——能够创造剩余价值,因为〔只有活劳动能够创造〕剩余劳动时间”。[9]并且,恰恰是这样的原因,与劳动时间不同,把任何价值形成归之于生产时间是不可能的。
  仅就时间因素适用于资本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来说,关于时间因素的重要意义,我们只讨论这么多。然而,在生产阶段完成以后,资本在流通领域里花费时间仍然是必需的,流通也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它对价值的创造和资本的增殖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首先。我们应当对这样一个事实保持清醒的认识:“流通是在空间和时间中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对“空间的”或“实际的”流通同“经济的”流通本身加以区别。第一,——把产品实物运到市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属于生产过程本身”,并被看作“由产品到商品的转化”,因为,“产品只有上了市,才真正完成。产品运往市场的运动,仍然属于产品的生产费用”。[10]事实上,运输“仅仅是改变生产的地点”。“我们不论是从矿山弄来金属矿石,还是把商品运到商品消费地去,这同样是位置的转移”。[11]产品被运到市场上去“使产品获得了新的使用价值(这一点一直到零售商人都适用,他们称、量、包装,从而使产品获得适于消费的形式),[12]这种新的使用价值化费劳动时间,因而同时是交换价值”。[13]然而,从这种观点出发,运转并不构成一种“特殊情况”,同直接生产相比,——尽管运输行业本身的确与生产资本的投资的其他领域不同,因为事实上“它看来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并且是为了流通过程”。[14]
  和“真正”的流通,即携带产品到它们的消费基地,并且因此使它们第一次变成商品的形式相对比,现实的“经济的”流通是简单的”价值〔运动)的质的过程”,“是价值通过不同阶段所经历的形式变化”。[15]这种流通也需要时间,也就是“限于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和再把货币转化为商品所需要的时间”。[16]然而,难道不是经过了这个阶段进入了“某种不依赖于劳动、不直接来自劳动、而是从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价值规定的要素?[17]
  马克思的回答是,这种情况是当然的。“生产的更新取决于成品的出卖”,或者“取决于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条件”,并且取决于构成资本生产的一个必要部分,即在流通领域中的停留。还有,“在一定期间能够生产出多少产品,在一定期间资本能够增殖多少次,它的价值能够再生产和增殖多少,就取于流通的速度,取决于流通经历的时间”。“这显然是一种不是直接由生产过程本身造成的条件”。[18]这样,很明显,首先看到的是,假如100塔勒一年中经过四次周转,并且每一次获得5%的利润,那么,(且不管任何可能的积累)这就等于“一个在数量上增加到四倍而利润率相同的资本……一年周转一次,每次的利润是20塔勒”(起初:20%)。“可见,在其他生产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周转速度可以代替资本的”。[19]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周转较多的次数,就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南方的收获次数多于北方一样”。[20]因此,流通的速度对于资本来说是最重要的,因为显然生产过程的速度依赖于它,而且,作为一种结果,“虽然不决定价值”,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则决定价值量”。[21]
  但是,从什么意义上讲流通影响价值的决定呢?让我们回顾一下收获的例子。我们说过,一个有较好气候条件的国家,可能有多次收成。但是,如果有这样一个例子,“某一个国家小麦生产的现实条件如果只允许一年收一次,那么,任何流通速度都无法使它一年收两次”。但是,对比之下,“如果流通受到阻碍,如果租地农场主不能及时卖掉小麦,……那么生产就要停顿”,并且也会危及这次收成的净利润。[22]这就是说,以加速流通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取得利润,避免再生产的障碍。这种障碍是资本本身的本质所固有的。因此,资本的流通时间正是它的贬值时间,⑥[23]如果前者被缩短,那么后者也缩短。我们当然不能由此推论说;资本的增殖会因此变大,而只能说资本的贬值会因此变小。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个差别不过表现在:如果资本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达到最大限度,比如说,达到无限大的量∞,结果必要劳动时间成了这个∞中的无限小的部分,而剩余劳动时间成了这个∞中的无限大的部分,那么,这就是最大限度的资本价值增殖,而这也就是资本势力追求的趋势。另一方面,如果资本流通时间=0,如果资本转化的各个阶段在规定中也象在头脑中那样迅速,那么这也就达到使生产过程能够重复进行的因素的最大限度,就是说,达到一定期间内资本价值增殖过程重复次数的最大限度”。“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过程的重复就只受生产过程本身持续时间的限制,只受原料转化为产品所需要的时间的限制”。和下面的对照起来,“如果剩余劳动时间或者必要劳动时间=0,就是说,如果必要劳动时间占去了全部劳动时间,或者进行生产可以完全不要劳动,那就既没有价值,也没有资本,也没有价值创造”。[24]“因此,很明显,流通时间绝对地来看,是对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的一种扣除,它小于绝对的价值增殖。因此,任何流通速度或者流通时间的任何缩短所能引起的价值增殖,都不可能比生产阶段本身所提供的价值增殖更大。假如流通速度增长到∞,那它所能提供的最大限度的东西,就是使流通=0,即扬弃自身。因此,流通时间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积极要求,因为它的扬弃——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是价值增殖的最大限度,它的否定等于资本生产率的最高肯定”。[25]更确切地说,流通时间只能以消极(否定)的方式影响价值形成和资本的增殖,它的加速和减速只能帮助缩短或延长资本不能雇佣生产劳动或增殖自身的时间。[26]“从这方面看,流通时间不增加价值;……流通时间不表现为如同劳动时间并列的创造价值的时间”。[27]
  但是,关于流通费用,那些通过各个经济阶段“而化费的活的劳动或物化劳动的支出是什么情况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规律是适用的。即“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投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包括它所支配的劳动),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费用必须从剩余产品中得到补偿,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是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种扣除,就象对工人来说,购买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是损失掉的时间一样”。[28]
  《草稿》还引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定有两个人,每人都是他自己产品的生产者,但是他们的劳动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因此他们之间就要相互交换,他们的产品的实现依赖于通过这种交换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很清楚,他们为交换所化去的时间,即他们在成交之前为了讨价还价和算账所花去的时间,无论是对于他们的产品,或者是对于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都不会增加任何东西。[29]如果A向B提出要求,说交换占去了他若干时间,那么B也会向A提出同样的要求。他们每个人在交换中耗费的时间相等。它们的交换时间是共同的。如果A为自己的产品要10塔勒(他的产品的等价物),又为他从B那里取得10塔勒所花去的时间再要10塔勒,那B会说A完全可以进疯人院了”。这是因为这种时间的耗费是“由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造成的”。[30]因此必然表现为从他们的生产活动中的扣除。(“如果A本人能够生产一切东西,那他就不会用一部分时间去同B进行交换,或把自己的产品转化为货币,而把货币转化为产品了”。)然而,假如生产者发现“他们之间安排一个第三者C作为中介人,此人把自己的时间用在这个流通过程上,他们就能够节省时间的话”,(当然,如果不只是A和B,而是有较大数量的生产者都是这样,才会发生这种情况,)那么,“他们每个人就得把自己产品的相应份额让给C。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能够得到的好处,只是损失的多寡而已”。[31]
  马克思推论,因为这个原因,流通的实际费用“决不能增加价值”,“不是对花费者生产上的时间的扣除”。它们是商品生产的非生产性费用,并且作为非生产性费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32]“商人业务,尤其是真正的货币业务“应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仅就它们介入的方式减少交换费用而言,“它们给生产增添了东西,但并不是因为它们创造了价值,而是因为它们减少对已创造的价值的否定。……如果这些业务使生产者能够创造的价值多于在没有这种分工的条件下所创造的价值,而且多到在支付这一职能之后还有剩余,那么,它们事实上就增加了生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价值之所以增加,并不是因为流通活动创造价值,而是因为流通活动耗费的价值比别的场合小。但是这些流通活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条件”。[33]
  但是,资本家本人在交换过程中损失的时间应怎样看呢?是否应该把它看作“劳动时间”并因而也看作“价值创造”呢?完全不是,因为他只是一个资本家,“而资本的代表,人格化的资本,只是因为他同作为他人劳动的劳动发生关系,占有他人的劳动时间并确立这种时间。……工人必须在剩余时间内也从事劳动,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家用不着劳动,因而他的时间表现为非劳动时间,以致他甚至在必要时间内也不从事劳动。工人必须在剩余时间内也从事劳动,才有可能使他自身的再生产所必须的劳动时间物化,实现即客观化。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说,资本家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自由时间,并不是维持直接生存的必要时间”。马克思还说,之所以如此,恰恰因为资本家用于他自己交换所生产的商品的时间,“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就象资本家同他的情妇消磨的时间跟我们的关系一样。[34]如果时间就是金钱,那么从资本家的角度来看,这指的只是他人的劳动时间,用最确切的语言来说,这种时间当然是资本的金钱”。流通时间“只有从它使资本可以占有他人劳动时间的那种时发生中断这层意义上说,才同劳动时间是~致的;而且很明显,资本的这种相对的价值丧失,不会增大而只会缩小资本的价值增殖。或者说,流通时间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是从流通要求资本花费客体化的他人劳动时间即价值这层意义上说的。(例如,资本必须向承担这种职能的另一个资本支付报酬。)在这两种场合下,所以要考察流通时间,只是因为它是对他人劳动时间的扬弃,否定”;[35]在这两种场合,它被证明对于资本的生产率是一个障碍,并且是从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价值中的一个扣除。
  然而,价值增殖的差别是不同资本在流通时间上不同的结果。这种差别不用一般利润率平均化吗——就象本章开头提到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别那样?[36]当然。“当资本仍然保持成品形式的时候,它是不能执行资本的职能的,所以是被否定的资本。……因此,这些情况表现为资本的损失,表现为资本价值的相对丧失,因为资本的价值恰恰是在价值增殖的过程中形成的。……现在我们设想,各个生产部门拥有许多资本,而这些资本全部是必要的(这表现在:如果资本从某一生产部门大量流出,这个部门的产品会供不应求,因此市场价格会高于自然价格,也就是高于生产价格),设想某一生产部门例如要求资本a有较长时间处于价值丧失的形式中,就是说资本a通过流通的不同阶段所花的时间多于其他一切生产部门。在这种情况下,资本a会杷它所创造的较少的新价值看作是有形的损失,看作是它为生产同量价值而必须增加开支。因此,同其他资本相比,资本a会提高自己产品的交换价值,以便分享同样的利润率。可是实际上只有把损失分摊到其他资本上才能做到这一点”。
  马克思接着说:“因此,最荒谬的是作出如下结论:因为资本从自己额外的流通时间得到补偿,……如果把所有资本都合在一起,资本就能从无生有,从负变正,从负剩余劳动时间或负剩余价值变成正剩余价值,……。各个资本用来计算自己那一分剩余价值的方式——不仅根据它们所推动的剩余劳动时间,而且还根据他们的资本本身不活动即闲置不用、处于丧失价值阶段的那段时间来计算,——当然丝毫不会改变在各资本家之间瓜分的剩余价值的总额。这个总额本身不会由于它少于它自己成有的份额,即由于它少于资本a不是处于闲置状态,而是创造剩余价值时应有的数额而增大起来,也就是说,这个总额本身不会由于资本a在同一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少于其他资本而增大起来。这种闲置,只有当它是资本a所在的特殊生产部门的条件必然造成的结果时,才会给资本a带来补偿,所以对资本一般来说,只有当这种闲置表现为价值增殖的障碍,表现为资本价值增殖的必然限制时,才会有这种情形。[37]
  同时,在《草稿》的另十章,我们还读到:“如果设想的是一个资本,或者,如果把某一个国家的各种各样的资本看成是与其他国家资本不同的一个资本(国民资本),[38]那就很明显,这个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发挥作用的那段时间,即不创造剩余价值的那段时间,不应当算作归资本支配的价值增值的时间。“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发挥作用的那段时间,……表现为一种否定,但不是对实际存在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而是对可能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即对流通时间等于零时可能存在的价值增殖时间的否定。显然,国民资本不会把它没有增殖的时间看作它增殖的时间,正象比如说一个孤立的农民,不会把他不能收获,不能播种,总之,劳动中断的时间,看作使他富裕的时间一样。”马克思还说:“资本由于它必然要把自己看作不依赖于劳动和劳动的吸收而成为生产的、结果实的东西,它就认为自己在任何时间都会结出果实,把自己的流通时间也算作创造价值的时间,算作生产费用那这种情况完全是另一回事”。[39]但是,为什么这种伪装会发生并且必然发生,其原因在我们现在研究过的“第二个价值增殖过程”,也就是利润和一般利润率之后,才能看出来。[40]
  在结论中有一个评论。在这一章所阐明的也同样适用于货币和货币流通。我们在《草稿》中读到:“货币本身由于是由贵金属制成的,或者由于所有货币生产——例如,即使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都需要费用,就是说货币本身要花费劳动时间,所以它并不给交换对象——交换亦值——添加任何价值;相反,生产货币的费用是对这种价值的扣除,这种扣除可由交换者按比例分担”。[41]在另一页中,马克思指出:“从货币在资本流通中所表现的两个方面来看,即作为流通手段和作为已实现的资本价值来看,货币属于流通般用,只要它本身是劳动时间,这种劳动时间一方面用来缩短流通时间,另一方面用来实现流通的一个质的要素——资本再转化为作为自己存在的价值自身。从这两方面看,货币都没有使价值增加,一方面货币是一种需要费用即耗费劳动时间,因而是从剩余价值中扣除的价值体现形式。另一方面,货币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器,它可以节约流通时间,从而腾出生产时间。但是,既然作为这种机器的货币本身需要劳动并且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对资本来说,它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货币属于流通费用”。因此,资本的努力,在于扬弃货币的传统的直接现实性,把它变成一种由资本设定的同时又由资本扬弃的纯观念的东西”。[42]我们从马克思在第九章引证的评论中已经看到,为什么这种趋势不能充分地实现,并且,我们将再一次在利息和利润这一章中回顾这个主题。




[1] 我们应当记住,·马克思的最初计划是把危机问题的阐述移到后面的第六部分。

[2] 马克思自己把这看成是(《资本论》第3卷第936页)《资本论》第2卷的作用和内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5页“我们所考察的流通是价值的转化过程,是价值〔运动〕的质的过程,……在这种从一个规定向另一个规定过渡中,产生出新的规定”。

[3] 《资本论》第1卷,第709、710页。

[4] 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8章。这个区别在《草稿》中只是粗浅的论述,——恰好是以说明对资本增殖的影响。在《草稿》的有关部分里,我们还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首先详尽地闸述这一区别(例如在第46卷(下),第7页,生产时间仍然等于劳动时间,随后他又用“谬误”的插入语来修正。)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02~103页。

[6] 参见本书第23章。

[7] 同上书,第180页。

[8] “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可能只是由自然条件引起的,这些自然条件在这里直接妨碍劳动的利用。即妨碍资本占有剩余劳动。资本遇到的这些障碍当然不会带来利益,从资本的角度看,只会是损失”。(同上书,第182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81页。

[10] 同上书,第27~28页。

[11] 同上书,第14页。“如果我们设想,同一资本既从事生产又从事运输,那么这两个行业都属于直接生产,而流通就……只有当产品运到预定地点后才会发生。(同上。)

[12]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7章和第2卷第六章第二节提出了同样的观点。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卷(下),第141页。但是,当转移商品一达到目的地,它的使用价值所发生的这个变化也就消失,这个变化只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提高了,商品变贵了。虽然在这里,实在劳动在使用价值上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可是这个劳动已经实现在这个物质产品的交换价值中。可见,凡是适用于其他一切物质生产领域的,同样适用于运输业;在这个领域里,劳动也体现在商品中,虽然它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并没有留下任何可见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445页)

[14] 《资本论》第2卷,第15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5、130页。

[16] 同上书,第129页。

[17] 同上书,第10页。

[18] 同上书,第3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8~9页。

[20] 同上书,第10页。

[21] 同上书,第32页。

[22] 同上书,第39页。

[23] 参考这一章的开始,“正如谷物,当它作为种子播在地里时,就失去了它的直接的使用价值,作为直接使用价值就丧失了价值;同样,资本从完成生产过程直到再转化为货币,并从货币再转化为资本为止,也丧失了价值”。(同上书。第10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2~33页。

[25] 同上书,第134页。

[26] 《资本论》第2卷,第142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0页。

[28] 《资本论》第2卷,第167页。

[29] 如果商品所有者不是资本家而是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那末,买卖所费的时间。就是他们的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因而,他们总是(在古代和中世纪)力图把这种事情留到节日去做”。(《资本论》第2卷,第147页)

[30] 马克思后来总结他的观点说:“所以,约•斯•穆勒把流通费用看作分工的必要代价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费用只是不以财产公有而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自发分工的费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8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28~129、138页。

[32] 同上书,第128、138页。

[33] 同上书,第139页。

[34] 马克思在原文中进一步阐述:“另外,可以想象资本家在他没有获得作为另一个资本家的工资劳动者的货币时,资本家支取对于时间的补偿,……”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9~140页。

[36] 马克思在《草稿》的几个部分中研究了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问题。尽管,如我们已经了解到的,这些文稿没有按原计划编入“资本一般”的范围,但是编入了“很多资本”的范围内。因而,在最后著作中平均利润率是第一次在《资本论》第3卷中论及,就不会感到意外了。在这里表述更接近于资本的具体形式,也就是竞争领域。见本书第25章。)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0~42页。

[38] 参见本书第二章第四节。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72~173页。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142页:“但是,说到经济学看到的是表面的现象,也就是流通时间对于资本增殖过程的作用。它把这种消极的作用,理解为积极的作用”。

[40] 参见本书第25章。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29页。

[42] 同上书,第183页。我们在此章中进一步读到:“扬弃直接形式下的贷币,是已成为资本流通要素的货币流通的要求,困为货币在其直接的预先存在的形式下是资本流通的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是资本的趋势,因此,把只用于缩短流通时间的工具变成只有资本设定的形式规定,……。(同上书,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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