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立三

李立三

(1899年11月18日~1967年6月22日)

  1899年生于湖南醴陵。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留法期间,一面在钢铁厂做工,参加罢工斗争,一面接触学习马克思主义。1921年10月被法当局遣返回国,12月抵达上海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受湖南支部委派赴安源开展工人运动。1922年2月任中共湘区安源支部书记,与刘少奇一起领导了安源大罢工。1925年2月,和邓中夏一道领导上海日资纱厂工人的大罢工,五卅惨案发生后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组织和领导五卅运动。1927年7月20日,他同邓中夏等向中共中央提议独立发动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行动,得到中央同意,后参与南昌起义。在1928年6月至7月召开的中共六大上升任中央委员。1929年,起草并通过题为《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的决议,要求采取全国中心城市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的激进路线,给苏区带来很大损失。之后被王明等人批判后做了自我批评。后依共产国际决定留苏工作,曾任共产国际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国时报》主编等职。1946年初回国,前期负责和国民党的交涉工作,后期重新开始领导工会。新中国成立后,继续主持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但在建国初关于工会地位的论战中失势。1958年率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分干部下厂调查研究,提出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管理工业的思想,据此撰写社论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毛泽东将其主要内容归纳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定为鞍钢宪法。1967年6月22日,不堪迫害自杀离世。


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经过(1926年5月6日)
中国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闭幕词(1926年5月14日)
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开幕词〔要点〕(1927年8月30日)
八一革命之经过与教训(《中央通讯》第7期 1927年10月30日)
【参考】《中央通告第十三号——为叶贺失败事件》(1927年10月24日)
立三致中央政治局信——对中央“广州暴动之意义与教训”决议案的意见(1928年1月16日)
苏维埃的建立(恽代英 李立三,1928年2月)
目前政治形势的分析与我们的中心任务(1929年2月11日)
—九二五年至一九二七年中国大革命的教训(1930年1月 发表)
党史报告(1930年2月1日)
新的革命高潮前面的诸问题(载于1930年5月15日出版的《布尔塞维克》)
目前政治形势与党在准备武装暴动中的任务——李立三1930年8月6日在中央行动委员会上的报告
立三同志给政治局与四中全会的声明书(1931年2月15日)
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开幕词(1948年8月1日)
宣教工作的群众路线怎样走法(1949年4月1日)
关于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的几点说明(1949年5月1日)
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1949年6月12日)
关于工厂管理民主化与劳资纠纷问题(1949年7月10日)
李立三同志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1949年7月23日)
李立三同志在亚澳工会会议上之报告:“中国工运经验教训及概况”(1949年11月21日)
学会管理企业(李立三 起草,1950年2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几点意见——李立三在中央第八次委员会上的讲话(1950年6月28日)
我们要学习您的榜样——悼念任弼时同志(1950年10月)
关于在工会工作中发生争论的问题的意见向毛主席的报告(1951年10月2日)
关于我在全国总工会工作中所犯错误的检讨(1952年5月20日)
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会(中共八大期间李立三的发言,1956年9月23日)
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重大创举(李立三主持起草,1958年5月7日《人民日报》社论)
批判南共领导集团宣扬的所谓工人自治的谬论(1958年8月)
李立三同志对二月罢工和五卅运动的回忆(访问记录)(1960年11月)
看了《燎原》以后(1963年6月4日;8月4日)
李立三接见“揪叛徒全国造反联络总站”林如海、王小华谈话记录(1967年1月23日)
给毛泽东的信(1967年6月20日)
给薄一波同志的一封信——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管理问题讨论的建议(1964年2月25日;发表于1980年2月25日)


 PDF文献

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